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2日 07: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医药包装用品分公司 营业场所:临安市锦城街道苕溪南路80号;经营范围:医药塑料包装用品、管制口服液瓶、药用铝盖的生产、销售。由于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医药包装用品分公司系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系同一董事长,故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医药包装用品分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临安市新民包装用品厂 住所:临安市锦城钱王大街752号;法定代表人:钱永才;注册资本:150万元;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纸箱、纸盒加工、销售。由于该厂法定代表人系本公司董事长的直系亲属,故临安市新民包装用品厂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以上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制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连续、稳定的开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此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钱永涛先生、高洪先生、钱洪波先生、徐征宇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未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与表决本决议时进行了回避,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杭州天目永安集团医药包装用品分公司签署了购销合同,供货价格按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结算,结算方式为现款结算。 2、公司与临安市新民包装用品厂签署了购销合同,供货价格按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结算,结算方式为现款结算。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相关协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