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冠科技(600371)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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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6: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1.1、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于2005年8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会议,并以全票审议通过了本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1.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 审计。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管大源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周佩梅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部经理于秀梅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低脂玉米粉子项目在本报告期全部主产品以淀粉乳形式作为淀粉糖生产的原料进入下一生产工序,未形成商品淀粉对外销售,也未单独核算利润,利润包含在玉米淀粉糖产品中,故产生收益为0。 2、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变更情况发生。 5.8.2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 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1)、2003年4月28日,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湘火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601亿元人民币,至2005年5月10日,已逾期,逾期金额为1.601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已于2003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 我公司于2003年与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湘火炬”)签订了为期二年的互保协议,该担保责任持续到本报告期末,截止2005年6月30日,为湘火炬16010万元工商银行贷款已逾期,基于下述原因,公司认为该笔担保不存在风险,故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 依据国务院国阅[2004]119号文《关于处理德隆风险的总体意见》的精神和德隆债权人委员会的德隆债委会[2004]01号文的规定及湘火炬关于互保事宜致我公司的函的有关内容。湘火炬上述贷款按正常贷款管理,由重组方承继债务,债权银行对已逾期的贷款未进行追偿,我公司为上述贷款所提供的担保也不会受到贷款银行的催收。 2005年8月12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与潍柴动力(潍坊)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新疆德隆系持有湘火炬股权转让给潍柴动力(潍坊)投资有限公司,湘火炬已脱离德隆系。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1、因与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的往来款纠纷,对方要求偿还2800万元借款及孳息,并已对公司持有的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75%股权和34万元银行存款进行了诉讼财产保全冻结,公司于200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提示性公告。山东省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偿还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借款及孳息。公司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已达成和解,公司撤回上诉。和解具体事项有关各方正在协商中。同时,对公司银行存款账户的诉讼财产保全已解封。 2、因与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往来款纠纷,公司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3000万元借款及利息,并对其持有的“德农”商标所有权和四川德农正成种业有限公司56%股权进行了诉讼财产保全冻结,公司于2004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提示性公告。后公司于2005年5月改为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公司债务及利息。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程序正在进行中。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6月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管大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周佩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于秀梅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管大源 2005年8月17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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