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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精诚铜业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制度 一、为了规范本公司的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下的财务决策是指公司有关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决策,包括:对内投资决策、对外投资决策、对外融资决策、对外提供担保决策、财产清查处理决策、企业兼并收购决策等。 三、公司实行以董事长对公司财务负全责、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领导的财务体制。 公司重大财务决策的权责和程序如下: (一)公司财务制度由财务负责人提出,总经理审核后,报经董事会批准; (二)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提出,总经理审核,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发行股票/债券,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资产担保/抵押,财务负责人提出,总经理审核后,报经董事会批准;超过董事会决定权限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各项具体决策程序依以下规定: (一)投资决策: 1、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对内投资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3000万元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对外投资项目: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含20%)以下,由董事会批准;超过20%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非主营业务范围内的对外投资项目:订立、变更或终止 -1-关于投资、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含20%)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超过20%的,经董事会审核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进行重大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 (二)对外融资决策: 1、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单项金额5000万元(不含)以上、10000万元(含)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此权限的贷款,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单项金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签署。 3、融资租赁资产的价值低于1000万元(含)的,由总经理批准;融资租赁资产的价值1000万元(不含)以上、3000万元(含)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融资租赁资产的价值高于3000万元(不含)的,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用本公司的资产为贷款单笔抵押、质押值在10000万元以上,由股东大会批准;单笔抵押、质押值在5000万元(不含)以上、10000万元(含)以下的,由董事会批准,单笔抵押、质押值在5000万元(含)以下,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 (三)对外提供担保决策: 公司有下列对外担保情形之一的,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财产清查处理决策: 企业应定期开展财产清查,在每次财产清查过程中,对涉及财产盘亏、报废、毁损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含0.5%)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0.5-5%(含5%)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超过5%以上的,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权限与决策程序按照《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 (一)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其单次交易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总额高于1000万元(不含)的,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该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二)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其单次交易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不含)至1000万元(含)之间的,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至5%之间的,该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三)公司与其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其单次交易或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含)的,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的,该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六、本制度自200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