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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18:15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促进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应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认真审核、查验,形成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时在总结报告基础上,就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决议。上述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第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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