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21:35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独立董事对公司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的,应当向公司提供书面意见。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六条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