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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94 股票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08-005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要求,在公司2007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基础上,现对公司2008年与关联方之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如下: 一、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销售货物 商品 大连天河百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物流配送 商品 大连商业储运物流配送服务中心 销售货物 商品 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采购货物 计算机及相关软件 大连易玛特软件开发中心 采购货物 商品 大连大商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 1、 大连天河百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福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住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安路22-38号 主营业务: 服装、鞋帽皮革、化妆用品、日用百货、文教用品、音像制品、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工艺品、食品、劳保用品等。 2、大连商业储运物流配送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立军 注册资本:29万元 住所:甘井子区郭家街 主营业务:物资储存 3、大连易玛特软件开发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德贵 注册资本:200万元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兼营:照相器材、文化办公用品、石油设备 4、大连大商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世财 注册资本:300万元 住所:大连市旅顺口区龙头镇龙头村 主营业务:矿泉水、纯净水、果汁、碳酸饮料制造、饮用容器瓶制造、蔬菜、水果加工销售;饮水机销售 5、大商集团哈尔滨新一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计勇凯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哈尔滨市道里区石头道街118号 主营业务: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等 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且有充足的现金流,与本公司以往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不存在无法支付公司款项的风险。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8.80%股份,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上述公司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关系,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均应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照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公司将随时收集市场价格信息,进行跟踪调查并进行相应价格调整。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商品采购和销售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利用规模优势,降低营业成本,节约经营费用。关联方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前景良好,履约能力不存在障碍,不存在坏账风险。因此,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08年3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牛钢、王志良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玉臻、王有为、王会全、尉世鹏、刘淑莲对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序,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须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分别于2006年2月、2007年 3月、9月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商品采购配送协议》、《商品物流配送协议》,双方以市场化为原则,按照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协议有效期均为五年。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3、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商品采购配送协议》、《商品物流配送协议》。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