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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08-008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硅科技")向江苏银行镇江分行大港支行申请贷款29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大成硅科技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5%),成立于2006年10月,由本公司和香港泰阳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出资比例分别为75%和25%,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注册地址:镇江新区大港快鹿产业港;法定代表人:朱林华;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硅棒、硅片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大成硅科技于2007年9月份正式投产,截止2007年12月31日,大成硅科技资产总额为24413.47万元,负债总额为10548.18万元(其中短期借款2858万元,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净资产为13865.29万元。2007年1-12月营业收入11291.35万元,净利润为696.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3.2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大成硅科技与江苏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证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和债权人江苏银行镇江大港支行(乙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900万元。 2、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主合同履行期限为12个月,自2008年3月25日起至2009年3月24日止。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借款的保证期间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如乙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大成硅科技作为一家从事太阳能电池硅切片加工的企业,行业状况以及原材料进货方式决定了该公司对资金有较大需求,为支持其业务做大做强,由本公司对其提供资金担保等方面支持是必要的。同时,本公司对大成硅科技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和担保风险,但董事会认为这些风险总体是可控的,理由如下: 1、本公司作为大成硅科技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75%),对其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控制力,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与其他对第三方的对外担保有着风险较小、可控性强的本质区别。 2、大成硅科技于2007年9月份正式运行,其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和盈利能力,预计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3、作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会要求大成硅科技应积极应对业务拓展的需求,合理筹划,稳健经营,努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平衡库存与资金的矛盾,加强购销存管理,将贷款、库存及应收账款的风险有效降低。 4、在2008年度内,本公司将通过大成硅科技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加强对大成硅科技经营管理的控制,强化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大成硅科技财务的控制权和管理权,由本公司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门从大港股份总体战略出发,加强对大成硅科技的财务和审计监督,保障其经营安全和资金安全。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各项担保行为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为7900万元(含本次2900万元担保),占最近一期(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2.51%,不存在逾期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与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