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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20:25 中国证券网
证券简称:三变科技	证券代码:002112	公告编号:2008-008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24日召开
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3月24日9时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卢旭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均为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代表股份
5363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4%。
公司董事卢旭日、朱峰、王玉忠、邢志锋;监事卢谷峰、卢为群;董事会秘书,律
师,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及审议情况
会议由卢旭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536337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贷款互
保协议书的议案》。会议同意浙江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以自身信用为本公司在金
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商业票据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三项业务提供不大于人民币壹亿壹仟
万元(含)的融资业务作保证,本公司以自身信用为浙江三门浦东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提供
不大于人民币捌仟万元(含)的金融机构融资业务作保证,担保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王侃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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