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和*ST四通遭证监会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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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11:4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段永基对中关村一事负主要责任,被给予警告并罚15万元 本报讯(记者 周边)因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及重大担保事项的中关村(资讯 行情 论坛)(000931),日前遭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此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的*ST四通(资讯 行情 论坛)(000409)日前也公告称,该公司有1.88亿元的借款及9.7亿元的承兑汇票未进行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中关村存在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以及2001 年、2002年年报遗漏重大担保事项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对中关村处以40万元罚款,责令该公司改正。对负主要责任的段永基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对原董事长郝有诗、原董事长袁振宇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董事荣自立、张兆东、廖国华、郑中安和王云龙分别给予警告。 2001年6月28日,中关村与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签订高达31.2亿元的担保合同,2002年3月26日又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签订2.7亿元的担保合同,这些担保合同均属于重大合同,中关村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关村为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1亿元的贷款担保,在2001年年报中未进行披露。在2002年年报中,中关村遗漏披露为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5.6亿元贷款担保,遗漏披露为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2.7亿元贷款担保。上述未及时披露的重大合同的签署主要由段永基负责,且未经中关村董事会会议决议。 *ST四通公告称,2000年9月至2003年1月期间,*ST四通有5笔借款总计1.88亿元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114份总计金额9.7亿元,上述重大债务*ST四通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部分重大协议签订后还未履行临时公告义务。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四通处于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的彭文辉(2001.8-2004.7)、时任总裁的王兴俊(1998.6-2001.6)分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李德芳、程龙杰、邝剑锋、赵林业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会计专业人士分析认为,从*ST 四通2000-2003年的年报来看,*ST 四通9.7亿元的承兑汇票仅有约2.95亿元在其会计报表中反映。根据财政部的规定(2004年颁布),对公司年末未到期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视同向银行借款,应在会计科目“短期借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中反映,并对比较式报表年初数做追溯调整。尽管*ST 四通曾发布公告预计,该公司2005年度可实现净利润300-600万元,但是如果经过追溯调整,*ST 四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有可能是巨额亏损。 中关村前一交易日收盘价2.32元,跌1.28%;*ST四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77元,跌1.67%。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