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股份被郑州热力公司收购 白鸽集团以股抵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2日 11:44 证券时报 | |||||||||
控股股东白鸽集团“以股抵债” 本报讯(记者 蔡晓铭)7月4日,白鸽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000544)的控股股东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所有的登记在郑州市国资局名下的白鸽股份国有法人股6110.64万股抵偿给郑州市热力公司,用于清偿所欠债务。
由于白鸽集团此前亦因抵偿所欠债务,并于2004年11月23日被河南省高院裁定,将所持白鸽股份3143万股抵偿给郑州市热力公司,郑州市热力公司已是白鸽股份第三大股东。本次持股变动后,郑州市热力公司将共计持有白鸽股份9253.64万股,持股比例为34.34%,成为白鸽股份第一大股东。 自2003年9月份起,白鸽集团为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和其它债务,陆续向郑州市热力公司借入资金。2004年12月13日,郑州市热力公司向河南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白鸽集团偿还经双方核对确认的1.13亿元。河南省高院则于2005年1月7日下达了《民事调解书》,白鸽集团同意偿还全部欠款,但约定还款期到期后,白鸽集团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之后,河南省高院裁定冻结了白鸽集团所有的登记在郑州市国资局名下的白鸽股份国有法人股6110.64万股,但白鸽集团依然无法按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河南省高院遂于2005年5月17日裁定拍卖白鸽集团所持白鸽股份6110.64万股,用于清偿所欠债务。 郑州市万嘉资产拍卖公司受河南省高院委托分别进行了三次拍卖:第一次于2005年6月1日公开举行拍卖会,起拍价1.98元/股。第二次于2005年6月16日举行拍卖会,起拍价1.86元/股。第三次于2005年6月30日举行拍卖会,起拍价1.68元/股。但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宣布流拍。 白鸽股份昨日收盘价2.05元,涨2.50%。 | |||||||||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