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鸽股份(000544)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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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 09: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白鸽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之控股股东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河南省兆峰陶瓷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的贷款提供担保而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2003年10月10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该部分债权的全部本息4800.36万元转让给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并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变更债权人为郑州市热力总公司。
由于白鸽集团被申请扣押的白鸽股份股权3900万股已不足以抵偿郑州市热力总公司所拥有的该笔债务。2004年1月2日,河南高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扣押担保人所持有的白鸽股份国有法人股92,536,432股。 因白鸽集团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河南高院裁定拍卖上述扣押查封财产中的3900万股。郑州市万嘉资产拍卖公司受河南高院委托于2004年11月6日进行第三次拍卖而流拍后,2004年11月23日河南高院裁定:将郑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代白鸽集团所持白鸽股份国有法人股31,430,000股按第三次拍卖价每股1.89元过户至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名下,用于清偿所欠全部债务5,94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