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抚钢(维权)投资者诉讼案首轮“云开庭” 此前证监会案件通报措辞严厉 来源:证券时报
证监会的罚单下发半年后,东北老牌军工企业ST抚钢(600399 )站在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的被告席上。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2020年6月4日,ST抚钢投资者索赔案迎来该系列案件的首轮一审开庭。因需要减少流动,降低诉讼成本,一次别开生面的“在线开庭”,来自沈阳、上海、抚顺三地的法院审判合议庭成员和原、被告代理律师通过视频联线,共同参与了这场网络庭审。
“首次开庭涉及20起案件,双方围绕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以及被告虚假陈述与原告投资损失的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展开激辩,庭审持续时间接近三小时,最终虽然被告庭审中明确不愿意赔偿,但原、被告均表示愿意通过法院庭内调解。”本案首席代理律师之一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对记者表示,由于原被告双方在因果关系的认定等问题上分歧较大,后续法院可能会召集安排第二次开庭。
2019年12月,证监会对抚顺特钢及45名责任董监高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抚顺特钢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以下45名当事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处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各项罚款合计568万元,赵明远、单志强等7人被分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和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查明,2010年至2016年度、2017 年1月至9月,抚顺特钢通过虚增存货、减少生产成本、将部分虚增存货转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进行资本化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19.0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占公开披露的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最低67.94%(2015年),最高达1794.71%(2012年)。经追溯调整,2010年至2014年、2016年六个年度,公司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
此外,公司8年间多份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数据、主营业务成本数据等均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文件下达后,众多ST抚钢股民展开索赔维权。公告显示,截至2020年5月18日,ST抚钢已收到法院发来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155例,原告诉请赔偿金额合计2816.92万元。
吴立骏律师介绍,今年初其团队代理首批股民起诉ST抚钢获法院受理。据悉,首日庭审中,被告在抚顺特钢公司虚假陈述这点上无异议,但对认定时点等问题上有较大争议,另外双方庭辩焦点集中在被告公司的案涉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之间是否构成因果关系。被告方认为,原告买入抚顺特钢的行为具有投机性质,而抚顺特钢的股价下跌与大盘系统性风险、行业板块下跌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差有关,投资者的所有损失系证券交易中正常的投资风险造成,被告公司依法不应当给予赔偿。
今年4月以来,金融委会议曾多次提及资本市场。其中,5月4日金融委第二十八次会议再次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
尽管投资者的索赔结果有待法院审理,但此前证监会对此案行政处罚时措辞严厉。证监会表示,抚顺特钢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手段特别恶劣,涉案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了特别严重的损害。
抚顺特钢2018年1月30日后停牌,2018年3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9月复牌后股价连续18个跌停,最大跌幅超过62%,持股者损失惨重,而在同期,抚顺特钢所属特钢板块指数仅跌5.62%。
吴立骏律师称,根据《证券法》、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及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凡在2011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21日期间买入抚顺特钢,且2018年3月21日收盘依然持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投资损失。
(原标题:ST抚钢投资者诉讼案首轮“云开庭” 此前证监会案件通报措辞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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