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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股市黑嘴需出重拳 媒体股评是否规范要听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18:02 北京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邵泽慧) 以后电视、广播中的股评节目不能再天马行空的吹牛皮了,在《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即将实施之际,昨天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的通知中首次提出了“媒体节目听证制度”来打击媒体股评黑嘴。

  通知要求“会员制机构应将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媒体节目向协会备案。协会将组织实施会员制业务媒体节目听证制度,对会员制业务媒体节目内容的合规性进行听证,并提出听证
意见。”记者在采访中国证券业协会工作人员了解到,关于“媒体股评的节目听证制度”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如多少人听证?合规内容的标准是什么?若未通过听证节目是否不能播出等等。但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的实施办法已在讨论过程中,会尽快出台。

  另外《通知》要求,从事会员制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必须具备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已开展会员制业务的机构,向注册地证监局报备的同时,须向协会报备相关材料。协会根据相关自律规则以及注册地证监局的监管意见,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备。2006年6月30日之前,协会暂不受理拟新开展会员制业务的机构的报备。

  同时证券业协会为了保证股民的合法利益组织编写的《证券投资咨询会员服务合同(范本)》。同时指出会员制机构应与会员签订权利义务明晰、风险揭示充分并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防止股民受骗却没有法律证据。

  另外证券咨询机构在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时,还要将《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关事项问答》送达客户阅知,让客户全面的了解会员制业务以及存在的风险。记者看到《问答》向投资者明确了会员制机构在开展业务时的禁止性行为、发生纠纷如何处理等。还列举了会员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业务时的禁止性行为,包括在注册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之外招收异地会员;以“黑马推荐”等方式明示或暗示投资者一定获得投资收益,或以“免费赠股”等营销方式招揽业务;直接代客操作,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买卖该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

股票;操纵证券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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