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协会06上半年不受理咨询业务新会员报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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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07:44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闻召林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证券业协昨日就落实《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发出通知,强调咨询业务会员制机构必须具备会员资格,未取得资格的应尽快申请。通知称,2006年6月30日之前,协会暂不受理拟新开展会员制业务的机构的报备。
通知强调,已开展会员制业务的机构,在向注册地证监局报备的同时,须向协会报备相关材料。协会将根据相关自律规则及证监局意见决定是否接受其报备,并在协会网站公示。另外,协会将组织签署《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自律公约》。 通知明确,会员制机构应与会员签订权利义务明晰、风险揭示充分并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会员制机构应加强会员制业务风险揭示,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组织编写的《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关事项问答》送达客户阅知。 通知称,会员制机构要将已开展或拟开展的媒体节目向协会备案。协会将对会员制业务媒体节目内容的合规性进行听证,并提出听证意见。协会还将建立纠纷调解机制,调解会员制机构与其会员未能协商解决的纠纷事项。会员制机构应将相关管理和业务人员具备相应资格的情况向协会备案,并接受协会的执业资格检查。 《证券投资咨询会员服务合同(范本)》和《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有关事项问答》见本报网站(www.cs.com.cn) 此前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