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年04月17日 01:31 证券时报

原标题: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3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请况

  公司在策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范围内。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4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未在敏感期间内买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4月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52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姜广勇、高级管理人员裘剑调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姜广勇、高级管理人员裘剑调《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书》,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0月16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姜广勇持有公司股份2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91%;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5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3%;

  裘剑调持有公司股份10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9%;本次计划减持不超过2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姜广勇持有公司股份2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91%。

  2、截至本公告日,裘剑调持有公司股份10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计划;

  3、减持数量及比例:姜广勇拟减持5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3%,裘剑调拟减持2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10月16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

  姜广勇、裘剑调承诺:“在任职期间持有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公告日,姜广勇、裘剑调一直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有关说明

  1、姜广勇、裘剑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姜广勇、裘剑调签署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下沙银海街760号 杭州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星期五)

  6、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韩润女士。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2名,代表股份466,419,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975%。

  1、现场会议情况

  投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386,303,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5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7名,代表股份80,115,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30%。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1名,代表股份81,895,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上海力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384,523,746股。

  表决结果:同意81,89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81,89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2%。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988,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5%;反对13,43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8,4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3.6005%;反对13,43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9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3、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58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25%;反对11,83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73%;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06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5483%;反对11,83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4504%;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2%。

  4、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58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25%;反对11,83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73%;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06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5483%;反对11,83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4504%;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2%。

  5、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4,58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25%;反对11,83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73%;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060,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5.5483%;反对11,834,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4504%;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晗、费原是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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