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关于阳光财险公司宋洋任职资格的批复
楚银保监复〔2021〕2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你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关于宋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滇阳光产险〔2021〕28号)收悉。经审查,宋洋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宋洋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请你公司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宋洋任职文件抄送楚雄银保监分局。
三、该拟任人应自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到任,逾期未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楚雄监管分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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