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2021年01月23日 02:24 证券日报

原标题: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05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1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06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1月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0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上述款项已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4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万元,公司决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如下相应调整:

  三、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

  2、根据2020年3月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相关事宜,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1-00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63号)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230,76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12,999,983.00元,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91,617,90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1月6日出具了苏亚验[2021]2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拟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该项目的总投资107,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50,000万元。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以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原定实施主体为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盐城市阜宁县。随着公司在合肥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投资建设的60GW组件及配套产业基地项目的实施落地,为更好的发挥和实现公司先进光伏组件制造基地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的协同效应、规模效应,公司拟将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市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影响

  阜宁协鑫集成2.5GW叠瓦组件项目原定投资总额约为107,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50,000万元,项目投资内容包括设备及安装费用57,702万元,土建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3,294万元,建设期利息及非资本化费用26,00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变更后,除项目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外,其他项目投资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仍将用于购买设备及安装等资本性投入,因此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变更对募集资金投入、产出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变更,属于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根据公司充分地考察论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没有改变原定投资内容和项目,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对相关部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及地点进行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内容均保持不变,不影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上述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质性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核查意见。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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