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34版)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36版)

(上接C34版)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36版)
2021年01月19日 05:26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上接C34版)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36版)

  (上接C34版)

  注:关联交易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例计算口径按关联销售金额/关联采购金额除以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792.39万元、777.96万元、1,002.01万元和311.81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3%、0.02%、0.03%和0.02%,基本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所提供劳务规模均较小,相应关联劳务定价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较为公允。

  3)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

  注:关联交易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例计算口径按关联销售金额/关联采购金额除以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金额合计分别为12,871.92万元、23,643.80万元、44,128.73万元和28,529.95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46%、0.58%、1.15%和1.85%,占比较低。报告期内,公司与京东集团的交易主要为京东自营店的商品采购,产品定价原则与其他客户一致,定价较为公允。

  4)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注:关联交易占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例计算口径按关联销售金额/关联采购金额除以当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的金额合计分别为59.68万元、29.93万元、19.91万元和5.49万元,金额较小且占比较低。

  综上,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销售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5)关联租赁情况

  ①向关联方出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的房屋为暂时闲置的办公场所,房屋租赁价格参考市场价格。

  ②从关联方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的房屋主要为租赁中国黄金集团的办公以及经营用地,房屋租赁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6)收取关联方利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取关联方利息收入分别为65.52万元、106.84万元、0万元和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报告期内,公司取得关联方利息收入主要为公司因存放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偶发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2017年度,因中原制品厂房建造,公司接受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2,059.09万元。相关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定价较为公允。

  3、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接受关联方担保或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4、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款项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规模较小,主要为公司电商渠道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电商业务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预付款项及其他应收款项整体规模相对较小。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的应付款项规模均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有限。

  (3)关联方财务公司存款

  截至本招股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0。

  5、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金额分别为716.48万元、250.71万元、403.67万元和15.82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3%、0.01%、0.01%和0.00%,发行人关联采购商品主要为白银原材料以及因厂房建设而采购的设备,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分别为792.39万元、777.96万元、1,002.01万元和311.81万元,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3%、0.02%、0.03%和0.02%,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主要为发行人办公场所之物业管理费,定价较为公允。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销售中大部分为发行人与京东集团之间的交易,占经常性关联销售的比例分别为99.43%、99.90%、99.99%和99.98%,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京东集团销售产品的定价方式为“中国黄金实时基础金价+固定加价”,中国黄金实时基础金价随上海黄金交易所标准金价变动而变动,与发行人向其他客户所销售产品的定价模式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京东集团销售商品的平均销售单价与发行人整体平均销售单价的对比情况如下:

  (续)

  对于黄金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京东集团的销售单价与公司同类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为接近,2017年度、2018年度略高于整体平均销售单价主要系发行人大客户渠道中毛利较低的大额金条批发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对发行人整体平均销售单价影响较大;2019年度,由于发行人大额金条批发业务收入占比下降,黄金产品整体平均销售单价有所上升,略高于发行人对京东集团平均销售单价。总体而言,发行人对京东集团平均销售单价与整体平均销售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对于K金珠宝类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京东集团的销售单价与公司同类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差异较大,主要原因系所销售产品的类型不同所致。2017年度、2018年度,发行人对京东集团的销售产品主要为铜制品和银产品为主,产品单价较低,而发行人其他渠道所销售的K金珠宝类产品种类较多,其中包含较高销售单价的钻石、玉产品等,因此平均销售价格较高。2019年以来,京东集团向发行人采购镶嵌类产品进行线上销售,而镶嵌类产品平均售价较高,因此发行人对京东集团的平均销售单价较高。2020年以来,发行人对京东集团所实现K金珠宝类产品的销售平均单价低于整体平均销售单价主要系所销售产品不同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的金额合计分别为59.68万元、29.93万元、19.91万元和5.49万元,金额较少,主要系发行人为关联方提供的加工服务,定价参照发行人生产成本确定,定价较为公允。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发行人与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的交易系发行人因中原制品厂房建造而采购的厂房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中原制品委托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中原制品之厂房建设项目开展招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集体打分确定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中标。综上,发行人厂房建设供应商的选择经过公开招投标流程,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定价规律。

  (3)关联方财务公司存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情形,基本情况如下:

  经查阅发行人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记录,访谈发行人财务人员,核对发行人存款收入明细,发行人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统一执行,与发行人在其他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一致,定价公允。

  1)中国黄金集团财务公司情况

  ①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审批设立情况及历史沿革

  A.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设立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目前持有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其基本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B.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审批设立情况以及历史沿革

  a.2015年5月,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设立

  2015年2月9日,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银监局报送申请设立材料,决定设立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北京银监局发布文件《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京银监复[2015]270号),批准财务公司开业,并颁发《金融许可证》。

  2015年5月1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了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并核发了注册号为11000001909998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核准,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设立时,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设立时经主管部门批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6月发布并生效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12月修订)之规定,其设立合法合规。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与设立时一致,未发生变动。

  ②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经营及资金使用依法合规,不存在经营风险

  A.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的业务经营资质

  根据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金融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B.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

  经北京银监局核准,根据《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涉及资金使用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业拆借;(10)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业务。

  根据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款、结算、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委托贷款、信用鉴证等相关业务,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关于集团财务公司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及使用资金。

  C.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公司报告期内经营及资金使用依法合规,不存在经营风险

  a.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建立健全的运行制度和内控体系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制订了《资金管理办法》、《存款准备金存取管理办法》、《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结算业务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管理办法》、《商业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合规风险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以规范业务经营以及资金使用,避免潜在风险及运作风险。在部门设置上,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合规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把控。

  b.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评级结果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每年度对成员财务公司进行行业评级,评级内容包括资金集中度、账户集中比例、结算存款比、结算手收支比、贷款比例、财务贡献度、人均资产、资本充足率、资本补充能力、不良资产率、贷款拨备率、资产收益率、成本收入比等方面。根据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公布的财务公司行业评级结果,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至2019年度均获得A级评级。

  报告期内,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合法合规,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综上,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已取得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证书,且其经营业务内容业经银监主管部门核准,其业务经营及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行业协会对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指标评价良好,被评为人行金融统计A 级单位,经营状况正常稳定。

  2)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订情况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发行人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存贷款业务的往来,发行人已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及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发行人对存放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依法享有所有权,并可根据经营需要随时支取公司存放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应保证发行人账户内资金的安全,禁止除发行人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账户信息,冻结、划扣账户资金。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关于存贷款服务、资金管理和调拨的相关约定如下:

  ①存款服务

  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发行人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账户上各类存款月最高余额(含累计结算利息)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各类存款日均最高余额(含累计结算利息)小于日均贷款余额(含累计贷款利息)。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执行。

  ②贷款服务

  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月贷款余额(含累计贷款利息)最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贷款利率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同时亦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发行人提供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③资金管理和调拨

  自《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得再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账户进行操作或其他安排。

  3)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已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依照协议约定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得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账户进行操作或其他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网上金融管理系统服务协议》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发行人对存放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依法享有所有权,并可根据经营需要随时支取公司存放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应保证发行人账户内资金的安全,禁止除发行人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账户信息,冻结、划扣账户资金。

  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的资金无法及时调拨、划转或收回的情形。自2019年以来,根据中国黄金集团相关批复,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自动划款权限已取消,不存在将发行人闲置资金强行划入的要求和行为。

  4)委托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相关情形。

  5)风险管理措施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发行人对存放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依法享有所有权,并可根据经营需要随时支取公司存放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得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账户进行操作或其他安排。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应保证发行人账户内资金的安全,禁止除发行人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账户信息,冻结、划扣账户资金。

  在制度方面,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合规风险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操作管理及风险防范的制度措施;发行人建立了《资金集中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办法》、《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措施以保障资金安全,并对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规定了正常业务往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监督机制、报告机制进行了规定。

  在运行方面,根据发行人对风险管理的监控和评价,未发现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发行人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良好,从未发生过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影响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况。

  同时,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在中国黄金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指导及监督下,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稽核部按照年度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做好财务收支、凭证稽核、对账、反洗钱等工作,定期向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汇报,并制定了《合规风险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反洗钱内控管理办法》、《离任离岗审计办法》等制度,保障相关资金安全。

  6)存贷款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情形,不存在贷款的情况。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在《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执行。

  报告期内,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以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0.35%向发行人支付资金存放利息,发行人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存款的相关利息计提公允。

  7)控股股东承诺情况

  自2020年以来,发行人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存在存贷款情况。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针对发行人资金安全及关联交易出具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承诺》,承诺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金,维护发行人的独立性,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

  (4)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价格与周围可比写字楼、商铺租赁价格的对比如下:

  1)北京市房屋

  ①关联租赁

  ②可比写字楼、商铺租赁

  2)河南省房屋

  ①关联租赁

  ②可比写字楼、商铺租赁

  3)江苏省房屋

  ①关联租赁

  ②可比写字楼、商铺租赁

  4)上海市房屋

  ①关联租赁

  ②可比写字楼、商铺租赁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租赁价格与相关房产周围可比写字楼、商铺的租赁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严重偏离市场价格的情形,发行人关联租赁价格公允。”

  6、与关联方存在共同供应商、共同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除中国黄金集团以及中金黄金外,不存在发行人之关联方与发行人每年前10大客户/供应商交易金额超过300.00万元的情形。中国黄金集团以及中金黄金与发行人前十大客户/供应商存在交易往来的系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组建,是中国唯一经国务院批准、专门从事黄金交易的国家级市场。中国黄金集团作为我国大型黄金生产企业,其业务板块主要包括采矿、冶炼和黄金商贸,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涵盖黄金冶炼、生产、销售的全产业链。中金黄金(600489.SH)是中国黄金集团之控股的上市公司,集黄金采、选、冶、加工综合配套能力的大型黄金企业,生产有高纯金、标准金、电解银、电解铜和硫酸等多种产品。

  中国黄金集团以及中金黄金与发行人存在供应商/客户重叠的情形主要系由于我国黄金交易的特殊性所致,所有标准金的买卖需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进行。中国黄金集团、中金黄金以及发行人与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交易定价依据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开的市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2019年9月12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2020年4月17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董事在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均回避了表决,关联股东在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未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表不同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与《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符。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简介

  1、董事

  (1)董事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表所示:

  (2)董事简历

  陈雄伟,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工程师,北京市东城区人大代表,国家“十一五”、“十二五”全国黄金行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珠宝行业领军人物”。其主要经历如下: 1983年-1998年,历任中国黄金总公司基建处职员、副处长、山东省莱州市副市长。1998年-2006年,历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经理、营销总监兼市场证券部经理。2006年-2008年,历任中金黄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012年,历任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2018年,历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2018年至今,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

  王琪,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其主要经历如下:1990年-2003年,历任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计财处会计、计划财务部副主任;2003年-2012年,历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财务处副处长、计划财务部主任,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财务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市场交易部主任、副总经理;2012年-2018年,历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雯,女,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98年-2000年,任龙电期货公司交易部专员;2000年-2007年,历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证券部业务主管、业务经理、副经理;2007年-2017年,历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业务专员、结算交易处处长、自营业务管理处处长;2018年至今,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魏浩水,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89年-1991年,任北京冶金设备制造厂财务部会计员;1991年-2000年,历任中国黄金总公司财务部专员、计财部助理业务主管、审计监察部副主任;2000年-2018年,历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业务主管、副总会计师、经理、总会计师;2018年至今,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方浩,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2000年-2017年,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监、执行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等;2017年-2019年,任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至今,任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晓东,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其主要经历如下:1993年-1999年,任北京工业信息中心工程师;1999年-2004年,任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IBM)软件部销售经理;2004年-2006年,任北京网际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2012年,任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2018年,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贺强,男,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82年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闫梅,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99年-2001年,任北京同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1年-2005年,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5年-2008年,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08年-2010年,任联合泰信(北京)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0年-2018年,任北京君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北京君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峰华,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96年-2002年,任沈阳瑞禾珠宝有限公司总裁;2002-2018年,任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同泰富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至今,任深圳市大凡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同泰富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现有兼职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2、监事

  (1)监事构成

  公司现任监事5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具体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2)监事会成员简历

  王万明,男,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95年-2000年,历任河北金厂峪金矿财务处会计、全面预算办公室副主任、资产管理部主任;2000年-2011年,历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业务主管、副经理,财务部财务管理处处长;2011年-2018年,历任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高级业务经理、预算管理处处长、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中国黄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蒋云涛,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其主要经历如下:1996年-2001年,历任江中日化销售有限公司营销副总、消费品事业部总经理;2001年-2002年,任中太数据通信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2002年-2006年,任广西灵峰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6年-2008年,任中金黄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2014年,历任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2018年,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中金珠宝(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伟东,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黄金投资分析师。其主要经历如下:1999年-2006年,任民政部干部管理学院讲师;2006年-2012年,历任中国黄金集团营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营销部经理;2012年-2014年,历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加盟管理一部总经理、加盟管理二部总经理;2015年-2018年,历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北京)有限公司加盟管理三部总经理、加盟管理一部总经理、加盟管理部(一区)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北京)有限公司加盟管理部(一区)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下转C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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