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02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14时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的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德军先生、王文彬先生、陈海建先生、申屠军升先生、韩永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原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管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的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章武生先生、俞乐平女士、沈红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侯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原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管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关联方暨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拟提名王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鉴于王文彬先生在过去一年曾担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鸟网络”)的总经理,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拟认定王文彬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拟新增菜鸟网络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菜鸟”)和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菜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浙江菜鸟和杭州菜鸟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于拟任董事王文彬先生的最终选举结果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鉴于上述关联关系可能发生,公司拟新增公司与浙江菜鸟和杭州菜鸟的日常快递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仓储服务等相关事项的关联交易,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91,41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拟新增关联方暨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拟于2021年2月1日(周一)下午15时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
陈德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7年以来一直任职于申通快递有限公司;2016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担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德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8%的股份,并与一致行动人陈小英、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磐耀通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共同持有公司57.46%的股份,其本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另一实际控制人陈小英为兄妹关系,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陈德军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文彬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早期在美国硅谷从事计算机领域的研发工作,2003年-2007年担任美国红帽公司业务与技术推广负责人;2007年至2019年期间分别担任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淘宝及天猫技术产品负责人、商家事业部负责人、阿里云总裁;2015年至2020年担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CTO兼快递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至2020年兼任阿里巴巴集团CEO新零售特别助理;2019年6月至今任上海飞牛集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2021年1月任深圳市北领科技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任浙江心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任广东沃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文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王文彬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海建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16年5月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工作,担任部门经理职务、合伙人;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副总监职务;2017年7月至今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2020年12月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陈海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陈海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申屠军升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10月至2017年8月在温州申峰快件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2017年8月至今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4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申屠军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申屠军升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韩永彦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9年任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轮值CEO兼高级副总裁;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输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
韩永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韩永彦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独立董事
章武生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复旦大学校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春晖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章武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章武生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章武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俞乐平女士: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总监,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乐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俞乐平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俞乐平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沈红波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英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现任复旦大学金融学教授,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红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沈红波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沈红波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0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金建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关联方暨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监事会对拟新增关联方暨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拟新增关联方暨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6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候选人简历
金建云: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至今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业务财务总监。
金建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金建云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0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鉴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的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届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德军先生、王文彬先生、陈海建先生、申屠军升先生、韩永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章武生先生、俞乐平女士、沈红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聘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候选人中有 2 名会计专业人士,不存在任期超过 6 年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以上候选人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五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管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
陈德军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7年以来一直任职于申通快递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8日至2019年4月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担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德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38%的股份,并与一致行动人陈小英、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磐耀通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共同持有公司57.46%的股份,其本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另一实际控制人陈小英为兄妹关系,其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陈德军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文彬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早期在美国硅谷从事计算机领域的研发工作,2003年-2007年担任美国红帽公司业务与技术推广负责人;2007年至2019年期间分别担任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淘宝及天猫技术产品负责人、商家事业部负责人、阿里云总裁;2015年至2020年担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CTO兼快递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至2020年兼任阿里巴巴集团CEO新零售特别助理;2019年6月至今任上海飞牛集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至2021年1月任深圳市北领科技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任浙江心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任广东沃天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文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王文彬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陈海建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16年5月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工作,担任部门经理职务、合伙人;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副总监职务;2017年7月至今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职务;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2020年12月起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陈海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陈海建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申屠军升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10月至2017年8月在温州申峰快件服务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职务;2017年8月至今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职务;2020年4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申屠军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申屠军升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韩永彦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9年任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轮值CEO兼高级副总裁;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输部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
韩永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韩永彦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独立董事
章武生先生: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复旦大学校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春晖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咨询专家,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章武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章武生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章武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俞乐平女士: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现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咨询业务总监,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庆回音必制药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乐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俞乐平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俞乐平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沈红波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英国特许公认注册会计师。现任复旦大学金融学教授,连云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红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沈红波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沈红波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0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鉴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
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通过,选举顾利娟女士、王超群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1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届监事会提名金建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6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候选人简历
金建云: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至今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业务财务总监。
金建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金建云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顾利娟: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自2010年10月开始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7月~2017年4月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品牌宣传部副总监;2017年4月~2017年8月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监;2017 年8 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宣传部总监;2016年4 月至今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团委书记;2018 年6月6日至今担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顾利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利娟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超群: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7年5月开始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目前担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职务;2020 年10月至今担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王超群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超群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0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新增关联方暨2021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申通快递”)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拟提名王文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鉴于王文彬先生在过去一年曾担任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菜鸟网络”)的总经理,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拟认定王文彬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拟新增菜鸟网络及全资子公司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菜鸟”)和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菜鸟”)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浙江菜鸟和杭州菜鸟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于拟任董事王文彬先生的最终选举结果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
鉴于上述关联关系可能发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关联方暨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新增公司与浙江菜鸟和杭州菜鸟的日常快递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仓储服务等相关事项的关联交易,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91,41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有的5名董事均不属于本次拟新增关联方事项的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本次拟新增关联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2、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拟新增关联方暨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拟新增关联方符合审慎性原则,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拟新增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新增关联方暨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07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周一)下午15时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1日(周一)下午15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5日(周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关于拟新增关联方暨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陈德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选举王文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选举陈海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选举申屠军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选举韩永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章武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选举俞乐平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选举沈红波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2021年1月1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月29日(周五)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11楼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在2021年1月29日17:00 前将邮件发送至:ir@sto.cn,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人:余志强、郭林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 本登记表扫描件、复印件均有效。
2、 法人股东请在落款处盖章,自然人股东请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8
投票简称:申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本次会议各累积投票议案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议案 3: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 4: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0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5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即 2020 年 9 月 14 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回购情况如下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德军先生作为委托人通过受托人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国通信托·紫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通信托”)持有 16,183,928 股公司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0572%),因信托产品到期,陈德军先生于2020年11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标的股票转让给磐耀通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前后标的股票的唯一实际所有人均为陈德军先生,同时陈德军先生与磐耀通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书》,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除上述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德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回购股份: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10 月 1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50,903,201 股。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未超过 12,725,800 股。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559,9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0-00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一、基本情况
鉴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通过,选举顾利娟女士、王超群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备查文件
1、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6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顾利娟女士: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自2010年10月开始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2015 年7月至2017年4月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品牌宣传部副总监;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监;2017 年8 月至今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品牌宣传部总监;2016年4 月至今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团委书记;2018 年6月6日至今担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顾利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利娟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王超群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7年5月开始在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工作,目前担任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职务;2020 年10月至今担任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王超群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超群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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