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12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12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
2021年01月16日 01:14 证券日报

原标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12月份经营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09

  一、公司1-12月房地产销售情况(单位:亿元、万㎡)

  注:

  1. 上述销售金额指所有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全部实现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权益销售金额指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按照公司各自持有的权益比例计算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

  2. 考核口径销售金额指综合考虑回款、操盘、权益等方面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全部实现的合约销售金额之和。

  二、公司12月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20年12月,公司共计获得6个土地项目,新增计容面积109.24万平方米,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需按权益承担对价款48.2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并购及其他方式新增6个土地项目,具体如下(单位:亿元、万㎡、元/㎡):

  注:

  1、以上总对价指公司获取上表中项目公司上述权益比例的股权支付的对价总额,包括股权对价+承债金额(不含税)。

  2、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状况作参考。最终权益比例视后期项目发展情况而定,该信息可能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以上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月度经营数据与定期报告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1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0年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单位:万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27.28亿元,同比增长35.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83亿元,同比增长31.42%。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82.89%,较去年末下降0.56个百分点,有息资产负债率30.67%,较去年末下降5.85个百分点,净负债率93.38%,较去年末下降44.83个百分点。

  2020年9月,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泰康人寿及泰康养老,优化了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治理水平、增强了公司资源整合及获取能力。在保证公司稳健经营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坚持“规模上台阶,品质树标杆”的战略目标不动摇,力求实现优质、稳健、长久的可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0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42.4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8.4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8.3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东莞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拟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18亿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东莞桂芳园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东莞桂芳园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提供5.9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东莞桂芳园房地产其余股东分别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东莞桂芳园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东莞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3月2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941.18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于天池;

  (五)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康乐北路6号2号楼803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租赁;

  (七)股东情况:东莞佳兆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光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东莞市丰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

  东莞桂芳园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东莞桂芳园房地产系2020年3月成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拟接受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提供的18亿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东莞桂芳园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东莞桂芳园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提供5.9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东莞桂芳园房地产其余股东分别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东莞桂芳园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东莞桂芳园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东莞桂芳园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东莞桂芳园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东莞桂芳园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提供5.9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东莞桂芳园房地产其余股东分别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东莞桂芳园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东莞桂芳园房地产为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东莞桂芳园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东莞桂芳园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提供5.9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东莞桂芳园房地产其余股东分别提供全额保证担保,东莞桂芳园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2.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7.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8.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8.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2.06%。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岐若企业管理提供

  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42.4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8.4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8.3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东莞市岐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岐若企业管理”)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东莞分行”)提供的6亿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岐若企业管理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岐若企业管理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岐若企业管理提供1.9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岐若企业管理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岐若企业管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东莞市岐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4月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李小波;

  (五)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万道路万江段28号之一阳光海岸1栋1416室;

  (六)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寓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上海岐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保利湾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

  岐若企业管理系本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注:岐若企业管理系2020年4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底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岐若企业管理拟接受招商银行东莞分行提供的6亿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岐若企业管理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岐若企业管理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岐若企业管理提供1.9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岐若企业管理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岐若企业管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岐若企业管理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岐若企业管理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岐若企业管理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岐若企业管理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岐若企业管理提供1.9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岐若企业管理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岐若企业管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岐若企业管理为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岐若企业管理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岐若企业管理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岐若企业管理提供1.9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岐若企业管理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岐若企业管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岐若企业管理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2.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7.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8.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8.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2.06%。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0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汇珠实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42.4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8.4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8.3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汇珠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珠实业”)拟接受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提供的9亿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汇珠实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汇珠实业该笔融资提供3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汇珠实业提供2.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汇珠实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深圳市汇珠实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4年04月2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张坚兴;

  (五)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新区大道3号检查站翠岭华庭1栋25楼A区;

  (六)主营业务: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房地产开发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张坚兴持有其36.18%股权,林华康持有其13.71%股权,冯思捷持有其12.66%股权,林辉持有其7.45%股权;

  汇珠实业系本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汇珠实业拟接受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提供的9亿融资,期限不超过60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汇珠实业3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汇珠实业该笔融资提供3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汇珠实业提供2.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汇珠实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汇珠实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汇珠实业经营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汇珠实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汇珠实业该笔融资提供3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汇珠实业提供2.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汇珠实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汇珠实业为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汇珠实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汇珠实业该笔融资提供3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汇珠实业提供2.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汇珠实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汇珠实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2.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7.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8.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8.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2.06%。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0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

  资产管理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合作,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以上述基础资产发行相关产品进行资产管理,总额不超过10亿元。

  一、本次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一)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二)基础资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下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房应收款;

  (三)期限:每期6个月;

  (四)增信措施: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差额补足承诺人,基于相关交易合同(具体名称及形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对招商财富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五)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8个月。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资产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购房应收款相关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资产管理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的择选、资产管理成本等;

  (二)根据资产管理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循环购买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0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拟发行第二期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计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岐若企业管理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汇珠实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2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

  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创新融资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为实现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产业转型及轻资产运营提供有利条件。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拟以所拥有的标的资产的租金收入和酒店收入等符合条件的相关资产,以信托收益权作为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设立国金-西安阳光天地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1、产品总规模:约8.5亿元;

  2、底层资产:公司下属子公司所拥有的标的资产的租金收入和酒店收入等符合条件的相关资产;

  3、产品期限:不超过期限18年;

  4、利率:以产品最终发行利率为准;

  5、增信方式:最终以实际交易结构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1)以酒店、商业物业提供抵押;

  (2)公司为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提供流动性支持;

  (3)以商场租金收入和酒店收入办理质押担保;

  (4)公司作为专项计划的共同债务人提供资金补足及差额补足承诺;

  (5)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回售和赎回支持承诺。

  7、目标资产: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在依法取得的项目土地建设并合法拥有产权的下列商业物业(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1)酒店物业,即西安高新阳光城希尔顿花园酒店;(2)商场物业项下的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自持商场物业;

  8、其他: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落实方案,最终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审核为准;

  9、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该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以下简称“CMBS”)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CMBS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

  2、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CMBS的发行工作;

  3、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底层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三、审议程序

  上述交易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第二期商业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03号公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岐若企业管理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04号公告。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东莞桂芳园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05号公告。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汇珠实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06号公告。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按揭应收款债权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07号公告。

  (六)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1年2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1-008号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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