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18日 02:1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 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3,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720,00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5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天准科技致力于以领先的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公司以机器视觉为核心技术,专注服务于工业领域客户,主要产品为工业视觉装备,包括精密测量仪器、智能检测装备、智能制造系统、无人物流车等,产品功能涵盖尺寸与缺陷检测、自动化生产装配、智能仓储物流等工业领域多个环节。

  公司将机器视觉核心技术应用于工业领域,在机器视觉算法、工业数据平台、先进视觉传感器、精密驱控技术等前沿科技领域不断投入研发,构筑和强化技术壁垒。

  公司专注服务于工业领域客户,通过优秀产品帮助工业企业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经过十余年的深耕与积累,公司累计服务3,000余家客户,积累了大量的行业经验,确保了前沿技术与工业实际场景的深度融合。公司主要客户群体覆盖消费电子行业、汽车制造业、光伏半导体行业、仓储物流行业等各领域,包括苹果公司、三星集团、富士康、欣旺达、德赛集团、博世集团、法雷奥集团、隆基集团、菜鸟物流等国际知名企业。

  2.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工业视觉装备,主要包括:精密测量仪器、智能检测装备、智能制造系统和无人物流车。

  精密测量仪器是机器视觉技术在工业检测场景中的落地应用,是一种对工业零部件进行高精度尺寸检测的专业设备,可广泛应用于制造业各行各业,如精密电子、精密五金、模具、玻璃、触摸屏等行业。

  智能检测装备将机器视觉技术应用于工业流水线上的在线检测场景,实现对工业零部件和产品的实时在线尺寸与缺陷检测,可用于精密制造业的各行各业,包括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玻璃、电池、结构件,以及汽车、光伏、半导体等行业。

  智能制造系统是一系列用于工业组装生产的成套装备和解决方案,采用机器视觉等先进技术实现机器人引导、自动识别、在线检测、数据追溯等智能化功能,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汽车制造等智能化生产程度较高的行业,推进工厂无人化和智能化进程。

  无人物流车是一种应用在室外和室内场景中的无人驾驶车辆,为企业客户和终端消费者提供无人化的货物运输、电商订单配送等服务,实现机器视觉技术在物流领域的落地。

  除提供上述产品外,公司还根据客户要求对工业视觉装备产品进行升级与改造服务,满足客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技术和生产需求。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客户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获得收入和利润,产品主要为精密测量仪器、智能检测装备、智能制造系统和无人物流车,服务主要为对智能检测装备、智能制造系统中相关设备的升级改造服务。上述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产品的关键部件,一年保修期内为客户提供免费更换服务,保修期后提供更换服务需要收费,形成零部件销售的收入和利润。此外,对于公司产品的标定、校准服务,公司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保修期外提供收费服务。上述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均为自行研发、设计,掌握核心技术并具备深度设计能力。对于机器视觉镜头、机器视觉相机、激光传感器等核心组件中的部分有特殊设计需求的产品,公司通过提供设计参数委托供应商定制生产提供。生产所需的机加件等非标准化零部件由公司提供设计图纸,供应商根据图纸进行生产后由公司进行采购。其余一般零部件公司面向市场独立采购。

  为保证采购物料的质量,公司制定了严格、科学的采购制度,对于从选择供应商、价格谈判、质量检验到物料入库的全过程,均实行有效管理。具体采购方式有以下三种:

  (1)谈判式采购:对于核心配件和关键原材料,如传感器、光栅尺、直线导轨等,为了确保产品的质量可靠,只备选国内外几家知名的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定期谈判以最优供货条件确定最终的供货方;

  (2)竞争性采购:对于常规原材料,在同等质量与同条件下,优先由常年合格供应商提供,否则以引进新供应商的方式进行采购;

  (3)询价式采购:对于价格变动快、用量大的原料和部件,采用网上询价的方式。对于部分交货期较长的进口核心配件,为缩短公司产品交货期,本公司根据市场及订单情况预测做适量的策略性库存储备。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主要包括生产计划、零部件采购、整机装配、电气安装调试、软件安装调试、标定、整机检验、产品入库等步骤。在生产过程中,公司采用ERP系统对流程进行统一管理。

  (1)精密测量仪器

  精密测量仪器主要为标准化生产,在生产的工艺和流程上较稳定,销量可预测性较好,生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和市场预测制订生产计划,公司对畅销产品维持一定数量的库存,保证较短的交货周期。

  (2)智能检测装备、智能制造系统及无人物流车

  智能检测装备、智能制造系统及无人物流车为根据客户需求研发、生产的专用设备,主要采用订单导向型的生产模式,以销定产。由项目经理与客户沟通并确定需求,协调开发部门制订产品方案,包括设计图纸及物料清单等;生产部门制造样机,经过调试和检验后达成客户需求后,公司与客户签署订单并制定生产计划、展开批量生产。

  4.销售及定价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境外销售和境内销售的销售模式基本一致,具体如下:

  公司销售的来源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客户通过一些渠道获得公司的信息,主动与公司商洽合作;二是公司根据业务规划,主动与相关领域的客户取得联系;三是已有的存量客户有新需求后,与公司进一步合作;四是通过经销商拓展终端客户。

  公司采用的是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精密测量仪器主要为标准产品,为更好地开拓市场采取了直销和经销结合的方式进行销售。智能制造系统、智能检测装备和无人物流车为根据客户需求研发生产的专用产品,因此主要以直销模式完成销售。

  公司在华东、华南、华中、华北等主要经济圈的多个城市设立销售与服务机构,向客户直接销售产品和服务;同时通过经销商扩大销售网络并逐步扩展欧美、韩国等境外市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

  公司的销售和技术部门与客户的各部门、各层级有着良性且深入的沟通,不断挖掘客户需求,切实解决客户问题,以持续不断地了解和开发客户的新需求,获得新订单,维持和强化与客户之间良好的供销关系。此外,公司通过成功案例在客户行业中建立良好的口碑,为公司持续获得新客户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进行境内外新客户的开拓后,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与客户直接沟通。业务部门收到客户订单或者初步达成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意向,并通过相应审批后安排产品生产,完工入库后委托物流公司进行发货。

  (2)定价模式

  公司根据产品设计方案及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成本为基础,并综合考虑产品的技术要求、设计开发难度、创新程度、产品需求量、生产周期、下游应用行业及竞争情况等因素,确定产品的价格。同时,公司持续跟踪产品的具体情况,在出现设计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及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等必要情形时,及时对产品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处行业为机器视觉行业,专注于机器视觉核心技术,并商业化应用于工业领域,为客户提供工业视觉装备产品与解决方案,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机器视觉的崛起源于工业自动化生产日益增长的技术需求。现代工业自动化生产中涉及各种各样的检测、定位及识别工作,如零配件批量加工中的尺寸检测,自动装备中的完整性检测,电子装配线中的元件自动定位等。中国的机器视觉行业是伴随中国工业化进程的发展而崛起的,自从90年代末开始起步,经历了启蒙阶段、初步发展阶段,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目前,中国正成为世界机器视觉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应用范围几乎涵盖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其中工业领域是机器视觉应用比重最大的领域,重要原因是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制造业的加工中心,高要求的零部件加工及其相应的先进生产线,使许多国际先进水平的机器视觉系统和应用经验也进入中国。最具代表性的是消费类电子产品应用,如手机、电脑等产品组装生产过程中的尺寸检测、缺陷检测、定位引导等。与此同时,机器视觉产品的应用范围也逐步扩大,由起初的半导体和消费电子行业,扩展到汽车制造、光伏半导体等领域,在交通、机器人等行业也有大量应用,进一步增加了机器视觉行业的发展前景。

  机器视觉行业属于科技创新型产业,核心技术的积累和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掌握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之一。将机器视觉技术深度融合到消费电子行业、汽车制造业、光伏半导体行业、仓储物流行业等工业场景中,需要在包括算法、软件、传感器技术、精密驱控技术等领域积累大量的技术,跨越多个学科和技术领域,无论从理论上或是产品研发、设计、生产等方面,都需要生产厂商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因此,较高的技术门槛对潜在的市场进入者构成了壁垒。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天准科技在国内的工业机器视觉领域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根据中国机器视觉产业联盟2019年度企业调查结果,2019年国内机器视觉企业平均销售额约为9,454.7万元,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企业数量占全部被访企业总数的比例约为16.5%。天准科技近年销售额持续增长,2019年销售额达到5.41亿元,在中国机器视觉行业的市场占有率为5.25%,处于行业领跑者的位置。

  公司是3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1个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牵头制定或参与制定了多项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与国家校准规范,对行业技术的进步起到积极的引领作用。公司也是中国机器视觉产业联盟、中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联盟、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以及中国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等内多个行业联盟的理事或副理事长单位。公司通过联盟平台积极策划、组织行业活动,在行业内发挥领导作用,推动行业发展。

  随着公司应用行业的进一步扩大以及公司面向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新产品不断推出,公司产品销售规模及市场占有率有望持续、稳步扩大。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技术的进步激发了新的市场潜力

  深度学习相关技术的持续进步显著提升了机器视觉技术解决工业检测问题的能力,加快了机器视觉向更多行业渗透的速度。深度学习相关算法不断迭代优化,GPU、FPGA、专用加速模块等硬件平台的计算能力也在持续提升,很多原来处理效果不佳或处理性能不足的机器视觉问题逐步得到较满意的结果,从而有效扩大了机器视觉技术的市场潜力。

  工业物联网、大数据及云计算等现代技术的成熟和普及使制造企业可以更好地利用机器视觉相关数据,能从数据中发掘出更多的商业价值,提升制造的质量和效率。这使得机器视觉的能力和作用得到放大,促进了机器视觉技术在制造业的进一步推广和普及。

  机器视觉传感器技术的进步使机器视觉系统的性价比持续提升。一方面,随着半导体技术的持续进步,作为机器视觉核心部件的视觉传感器性能和效率持续提升;另一方面,随着国产厂商的跟进,视觉传感器的国产化程度越来越高。在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核心部件的成本持续下降,机器视觉系统的经济性大幅提升,也有效地扩大了机器视觉技术的应用范围。

  (2)下游产业的发展给行业带来需求增长

  消费类电子行业作为机器视觉最主要的应用行业,将持续引领产业发展。消费类电子产业应用机器视觉技术在二十年前已经开始,目前仍然是机器视觉最主要应用领域之一,也是带动全球机器视觉市场发展最主要的动力。消费类电子行业存在产品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快的行业特征,频繁的型号和设计变更导致制造企业需要频繁采购、更新其生产线设备,对其上游的机器视觉行业产生巨大需求。当前,5G技术带动智能手机行业重大的技术升级,产品的定位以及对品质的要求也很可能发生重大变化,机器视觉行业将迎来较大一轮发展机遇。

  在汽车制造领域,新能源和智能汽车中的电子零部件的成本占比将会达到整车的一半以上,大量的雷达(激光、毫米波、超声波)、传感器、通信(GPS、DSRC、4G/5G)、摄像头、监控、检测、娱乐系统将会被装载在汽车之上。随着汽车行业的电子化、智能化发展,汽车产业链对生产精度、智能化的要求均不断提高。汽车行业对采用机器视觉技术的检测装备以及智能制造装备的需求量将不断提高。

  在半导体制造领域,国内集成电路新工艺节点的技术突破以及5G技术的落地,有望带来国内半导体行业的新一轮景气繁荣。同时在新的国际商业环境下,各半导体厂商对设备国产化的动力持续提升,内资机器视觉企业有望进入长期被外资设备商把控的高端机器视觉装备领域,为国内机器视觉行业带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

  (3)竞争加剧给行业带来新的挑战

  近年来,机器视觉行业的市场价值逐步被发掘,且国家在宏观层面提供诸多政策支持,导致产业资本不断涌入该领域,也吸引了众多初创企业的加入,行业内竞争加剧,同时下游行业对机器视觉技术及服务的要求持续提升,两方面因素的作用使机器视觉企业面临更大的挑战。

  随着机器视觉技术复杂性的提升以及企业对服务的效率及成本的追求,能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机器视觉供应商更有机会获得下游客户的青睐,从而也将在竞争中逐步占据更有利的位置。而能力相对单一、研发能力相对落后的企业以及决策效率低、对客户需求响应速度慢的企业将在竞争面临更大的压力,甚至被淘汰或并购。

  总之,受益于机器视觉技术的进步、制造业总体规模持续扩大、下游应用行业快速发展、国家促进高端装备制造及智能化生产的政策支持等因素,中国机器视觉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同时也对从业企业提出更高的要求。企业需要提升技术实力、服务能力的比拼,及时响应客户新需求,只有为客户持续提供更稳定、精确、系统化的机器视觉产品及解决方案方能在行业竞争中立足。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106.93万元,同比增长6.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17.86万元,同比下降11.96%。

  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看好行业长期发展,加大了研发投入和业务开拓。公司在不断满足核心客户的新需求、积极拓展优势产品的新客户的同时,深耕汽车行业和光伏半导体行业等业务领域。此外,公司还新研发了PCB行业LDI激光直接成像设备、FPD行业涂胶设备、应用于各种无人车场景的AI边缘计算设备等产品。公司研发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1,512.65万元,销售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2,168.62万元,主要是人员相关费用增加,公司2019年年底比去年年底新增人员247人,增长31%。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详见“第十一节 附注五、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6家,详见年度报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0家,注销和转让0家。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3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7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徐一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规范公司运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106.93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6.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19.5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9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90,129.73万元,比年初增长199.3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63,576.90万元,比年初增长290.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8.45元,比年初增长192.5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3,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720,00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5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0-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0-00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00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骨干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特制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1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4月7日通过书面及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韵枫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106.93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6.4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19.5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9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90,129.73万元,比年初增长199.3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63,576.90万元,比年初增长290.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8.45元,比年初增长192.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3,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720,00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55%。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0-00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0-00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并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0、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360万股的2.32%。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及骨干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长期激励制度安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9,360万股的2.32%。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42人,占公司截止2020年3月31日员工总数1252人的3.35%。具体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96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或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6.8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6.8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确定为16.80元/股,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的5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确定为16.80元/股,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的 5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26.44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3.54%;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26.50元,本次授予价格约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63.4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31.84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2.76%;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30.68元,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4.76%。

  (三)定价依据

  首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该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核心团队、维护并提升股东权益,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及坚强的人才保障。

  其次,受益于3C、汽车、光伏半导体等下游行业需求的提升,公司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和前景;作为国内机器视觉设备领域领先企业和人力资本密集的技术导向型企业,同时也面临着国际国内竞争、技术革新迭代、人才竞争和巨大的研发压力等方面的诸多经营挑战。公司能否维持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能否不断引进和激励优秀专业人才,关系到公司是否能维系其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综合竞争力的优势。

  同时,本次采用自主定价方式确定的授予价格,不仅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设置了具有较高挑战性的公司中长期发展业绩目标,也平衡了多方利益诉求,结合了公司股份支付费用承受能力及激励对象出资能力等实际情况,有助于实现员工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推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激励效果的最大化。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16.80元/股。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天准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且在操作程序上具备可行性;

  天准科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优秀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之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须满足24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4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内部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B、C、D六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B+档及以上时,其当年实际可获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即为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两个层面。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能够真实直接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采用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另一或有指标,在于净利润增长率是反应公司增长或发展最终成果的核心财务指标,能综合反映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或获利能力。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了在2019年基础上,2020-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40%、70%、100%、130%的考核目标。该指标设置方式,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状况、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和预期等实际情况,能有效平衡行业剧烈竞争下对公司业绩波动的影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的合理预测并兼顾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在体现较高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0.0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获得归属股票,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6、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9、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将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 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 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及内容,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失效作废;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做调整、仍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激励对象离职情形的界定

  1)激励对象在出现下列任何负面行为的情形下,其离职视为负面离职:

  ① 激励对象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公司章程或公司下属企业章程的规定,或发生严重失职、渎职,给公司或其下属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② 激励对象由于盗窃、受贿、索贿、泄露公司机密、实施关联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或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行为,给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③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④ 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的三年内,激励对象通过直接投资、参股、提供技术和服务、或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从事与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现有及未来从事的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的;

  ⑤ 激励对象违反与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保密协议、知识产权转让协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等任何协议、合同或安排,或违反《员工手册》之丙类过失条款的;

  ⑥ 存在其他经公司认定的负面情形。

  2)激励对象在未被发现存在上述负面行为的情形下离职,但在其离职后被发现存在上述负面行为的,亦视为负面离职。

  3)未发生上述负面行为的情形下,激励对象与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视为非负面离职。

  (3)激励对象不同离职情形下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非负面离职情形的,其已经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发生负面离职情形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已经获得的所有收益须返还给公司,且返还的金额不做为其对给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补偿,同时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保留索赔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3)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且为非负面情形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①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该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②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本激励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存在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若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其已经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按本激励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形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七)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4月30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晓飞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晓飞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晓飞,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大学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12月-2007年9月,任职于江苏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先后担任长度室检定员、副主任、主任;2007年10月至今,任职于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先后担任机械所副所长、科技发展部副部长、国家精密机械加工装备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筹备处副主任、总工程师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至今,先后担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评审员、主任评审员;2011年9月-2017年4月,担任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9月至今,担任南京工程学院硕士生导师;2014年9月至今,担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生导师;2018年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王晓飞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0年4月17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浔阳江路70号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0年4月28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4月30日(每日上午10:00—11:30,下午 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浔阳江路70号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153

  联系电话:(0512)62399021

  联系人:杨聪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晓飞

  2020年4月18日

  附件: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晓飞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天准科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8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34,2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00,930,754.7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33,269,245.2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3313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专户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1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账号52038500000274、52385100000271为银行内部账户,享受定期存款利率,与51875800000729是从属关系,该账户无法向其以外的其他账户直接划款。

  注2:宁波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75050122000320594、75050122000323541、75050122000323694、75050122000323750、75050122000323806、75050122000323959、75050122000324017、75050122000324170、75050122000324379为银行内部账户,享受定期存款利率,与75050122000313442是从属关系,该账户无法向其以外的其他账户直接划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264.07万元,具体情况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64,828,508.10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以1,520,377.3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348,885.4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33130023号)”《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经核查后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64,828,508.1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1,520,377.37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的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将上述额度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

  (四)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上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天准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准科技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准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天准科技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178,620.64元(合并报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6,093,242.22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3,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8,72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当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55%。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9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4月17日,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03        证券简称:天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0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浔阳江路70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0-006)。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4月1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2、 特别决议议案:9、11-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1-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浔阳江路7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浔阳江路70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153

  联系电话:0512-62399021

  传真:4008266163-68199

  联系人:杨聪

  特此公告。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003                                                公司简称:天准科技

限制性股票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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