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03月28日 05:00 中国证券报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7年12月1日,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公司股票购买,购买数量14,332,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具体内容详细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14,332,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

  3、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的24个月。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最后一笔购买的标的股票登记过户并由清新环境发布相关公告之日起12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有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的情形。

  6、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持有人代表有权根据管理人提供的投资管理建议确认函,确认或否决清新环境股票的出售。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清新环境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之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2/3以上份额同意后,将相关议案报送至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存续期的延长不少于6个月。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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