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规则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南京3月27日电 记者罗莎莎 记者今天从南京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公布了《南京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公众参与的主体、方式等,将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则(试行)》,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对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专业性和政策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和相关活动时,可以邀请公众代表组织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或列席政府会议参与审议。
《规则(试行)》明确,公众代表应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能力、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由决策承办单位在自愿报名或者组织推荐的社会公众中遴选产生。一经选任,名单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规则(试行)》还明确,公众参与的方式包括却不仅限于民意调查、开放式听取意见、专题调研、座谈会、列席会议、举行听证会等,公众参与程序结束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制作情况报告,并作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依据。此外,对公众疑虑较多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广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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