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台湾同胞可在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最高法:台湾同胞可在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2019年03月27日 10:13 中国网
最高法:台湾同胞可在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中国网 张艳玲

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图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介绍相关情况。中国网 孙宇 摄

中国网3月27日讯(记者 吴佳潼)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台湾同胞可以在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咨询专家或者鉴定人、监督员、联络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推动受益台湾同胞范围的最大化,面向最广大台湾同胞开放人民法院工作,而非仅仅向法律专业人士开放。

《若干措施》规定,台湾同胞可以在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咨询专家或者鉴定人、监督员、联络员、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以及特邀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心理咨询员、缓刑考察员、法庭义工等。

“我们欢迎在大陆就读的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也欢迎台湾岛内或其他地区就读的台湾青年学生到人民法院实习。”姜启波说,“我们将加快推进这一制度尽早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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