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见成效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见成效
2019年03月24日 06:45 检察日报正义网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江典键 陈烺)“你写给我们的信我们已经收到了,今天来就是告知你,你的申诉我们已经受理了。”

  近日,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检察官李湘带着书记员,在当地派出所民警和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辗转找到了20多公里外的申诉人老王家,告诉老王这个消息。

  76岁的老王连声道谢,并一再表示:“我是被冤枉的,希望检察机关能给我一个清白!”老王因不服泰兴市法院刑事判决,曾多次向法院申诉,前不久,又写信向泰兴市检察院刑事申诉,泰兴市检察院3月14日收到信件。但因为老王的信件留下的联系信息不详,承办检察官李湘辗转通过派出所、村委会,终于在3月17日找到了老王家的具体地址。次日上午,李湘就带着书记员找到了老王家,告知申诉受理情况,了解案件具体细节,并现场做了笔录。

  江苏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人介绍,现在,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对群众来信,凡能联系上的,都能在7日内通过手机短信或书面回复写信人,做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此前,省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关于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的规定下发,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对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回复”。该规定明确全省各级检察院要确定专门人员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回复工作,依托“苏检e访通”平台,向来信人推送回复短信,不仅可以进行7日内的程序性回复,还可以就办理情况进行回复,形成了信访事项处理流程回复工作闭环。省、市检察院还充分发挥“苏检e访通”优势,开展网上巡查,对录入的每一件信访事项审查办理及回复情况进行倒查,随时掌握动态。省检察院每日对群众来信接收回复情况进行通报,确保7日回复规定落地见效。2月1日以来,全省共回复群众来信3794件,其中电话、短信等回复3178件,书面邮寄回复616件。

  本报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何彦林 彭静)“张先生,您的来信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将向您邮寄《受理通知书》,请注意查收……”

  3月20日,重庆市民张某收到短信回复后表示,“没想到自己上周向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写信申诉,不到5天就收到检察机关的短信回复。”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是最高检的明确要求。2019年初,第五分院着力于落实这一要求,制定了群众来信回复办理答复五项工作措施,从明确专人回复、规范回复工作流程、细化回复内容、拓展回复方式和加强来信统计分析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确保群众来信件件得到及时回复和妥善处理。

  据第五分院检察八部主任宋能君介绍,在出台五项工作措施中,该院首先是整合人员力量,安排了法律功底扎实、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的检察干警具体负责群众来信回复工作。在规范回复工作流程方面,负责办理群众来信的检察干警要在第一时间拆阅来信,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和信访材料的完整,7日内完成来信办理、分流及回复工作。建立群众来信办理台账,同步登记来信受理、办理及回复情况。严明办理群众来信工作纪律,对无故拖延、压案不办,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我们对原有的群众来信回复模板也进行细化、丰富。”宋能君说,根据来信反映问题和回复方式的不同,增加转办部门、后续审查办理流程、各环节时限等信息,这样更加一目了然,让老百姓看得清、读得懂。

  为了保证回复质量和效率,第五分院根据来信反映的具体问题及回复内容进行分类别处理。比如,受理类来信,在7日内会发出书面受理通知书,并及时予以短信回复;对于交办转办类、补充材料类等来信,灵活采用书面、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予以回复。针对重大、敏感、复杂信访案件,要求干警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尽可能地采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进行释法说理。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共收到群众来信84件,其中受理各类申诉案件35件、依法转其他机关处理11件、通知补充材料31件、不予受理5件、工作答复2件。截至目前,7日内回复率达到100%。

来信 群众 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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