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8年12月11日 00:02 中国证券报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证券代码:000963)交易价格在2018年12月6日、12月7日、12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及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关注与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公司控股股东未来三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及相关说明

  1、近期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4个直辖市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西安、成都、厦门等7个城市开展试点,首批试点采购共涉及31个药品品种(简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公司关注到近期公布了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拟中选结果,引发资本市场对国内仿制药今后大幅降价以及未来业绩增长的担忧。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政策的实施将会重塑国内医药行业格局并深刻影响医药企业未来发展模式,将推动国内医药企业加速向高端仿制药及创新药升级。公司经客观评估,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重点产品本次暂未纳入试点采购名单,竞争格局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对 2018年度经营不会产生直接影响,有信心全年业绩在现有水平上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创新转型国际化是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公司认为国内医药行业仍然大有可为,具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创新药的研发和外部引进力度,力争每年引进1-2个海外新药品种,根据公司新药研发布局和规划,2020年开始力争每年至少上市一个创新药。公司将抓住中国医药市场国际化的趋势和机遇,加快核心产品海外市场质量认证,大力推进制剂产品出口战略。继续做好重点产品原料和制剂一体化发展战略,注重产品的临床应用效果,强化产品特色和梯队建设,通过扩大产能,优化工艺和降低成本,以提升整体竞争优势。

  营销方面,公司核心产品阿卡波糖片已首家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今年以来销售增速超30%,竞争格局良好,公司对其未来原料产能已进行了充分的布局及准备,目前具有充足的生产能力满足未来市场需求及应对可能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最近三年来公司已在积极推动全国营销组织架构的调整及优化,扩大地县医院、社区等基层医院和院外OTC(非处方药)市场营销队伍,大力拓展地县、基层和院外OTC市场,通过快速下沉至终端市场,加大非带量采购产品的市场推广力度,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覆盖并树立和提升华东医药的品牌价值,在竞争中赢得主动。

  展望2019年,公司认为今后国内仿制药价格面临逐渐下降的趋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可能将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实施推广,可能会对公司一些品种的价格逐渐产生影响,但经综合分析评估公司现有核心产品的竞争格局,产能状况以及市场销售增长趋势,公司预计2019年整体经营业绩不会受到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的实质性影响,仍能在2018年基础上保持稳健增长,现有核心产品未来仍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较好的进口替代市场机遇。

  2、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未来三个月内也不会筹划上述事项。

  3、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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