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十一”旅游消费九点提示

中国消费者协会:“十一”旅游消费九点提示
2013年09月30日 12:14 中国消费者协会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也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使消费者能够享有一个安全、愉快的十一假期,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发布旅游消费九点提示:

  一是要查看“三证一险”,选择正规旅行社。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三证一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还要注意该旅行社是否有相应的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保险、导游等一系列规范管理。要选择可信赖的旅行社,不要为了贪图便宜找一些质量没有保证的旅行社。一些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其广告中往往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某某假期”、“某某之旅”的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旅游质量无法保证。此外,不要轻易在境外报名参加当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有些旅游者自行或通过境内旅行社解决出境问题后,在境外参加低价团。但是,如无证据证明境内旅行社有参与、诱导行为,一旦发生纠纷,旅游者无法依据我国《旅游法》保护自身权益。

  二是要认真审阅合同,明白权利义务。消费者选择旅游线路或旅行社时,要详细了解《旅游合同》内容,仔细看清合同每一项条款;消费者有权就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行程安排、成团最低人数、交通食宿等安排和标准、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以及旅游者应当注意的安全注意事项、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内容,要求旅行社作详细说明,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开始前提供旅游行程单;消费时一定要理性,切不可有侥幸心理,谨防旅行社以各种方式诱骗自己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于报价过低的旅行社要谨慎选择,预防低价消费陷阱。要详细了解费用构成,对于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提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依惯例需支付给境外一些国家(地区)导游、司机的小费等。交付旅游费用时应当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三是审慎选择旅游项目,科学理性知情消费。旅游者可以在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购物、自费项目等活动。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和领队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如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必须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是应旅游者要求,并充分告知具体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情况,如具体的名称、地点、时长、购物场所的主要商品或自费项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价格等,向消费者作出真实、准确、详细的说明;同时这些活动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旅游者消费时,最好选择面向当地公众服务的、信誉较好的正规商场。购物时不要盲目轻信,切忌冲动从众,要管好自己的钱袋。购买玉器、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要慎防不法商贩采取掉包、掺假等手段。如旅行社或导游、领队违反有关规定,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取回扣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四是最好购买旅游意外保险,防止出游意外。一是要注意旅行社是否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该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范畴。旅行前,消费者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旅行社责任保险》,以防范风险。二是旅行社的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害赔偿,它不能涵盖消费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为使自己能够在遭遇意外事件后,自身利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出游前最好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购买保险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购买时应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

  五是要了解法律常识,维护合法权益。根据《旅游法》规定,因未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至少提前7天、境外旅游至少提前30天通知旅游者,并退还全部已收费用;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消费者和第三人承担;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旅游者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组团社扣除已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也可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并按实际情况增、减费用;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增加的支出双方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增加的食宿费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由双方分担;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旅游者指定地点,因旅游经营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六是要强化证据意识,理性依法维权。出发前最好随身携带签订的合同或行程单的复印件,以便依照合同的标准,在旅游过程中随时检查旅行社的安排上是否完全履行了约定。如果在旅途中发生被强迫进行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购物活动、自费项目或擅自变更行程等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即时据理力争,如不能现场协商解决,要保持冷静,索取景点门票、购物发票等有效票据,妥为保管相关证据。《旅游法》明确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因此,旅途中发生问题,如无法当时协商解决,旅游者可以在旅行结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主张权利,与组团协商,或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是要警惕非法一日游,自由出行防风险。许多消费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会选择一日游。但是一些非法旅行社,往往打着正规旅行社的旗号。这些非法旅行社严重存在宰客、甩客的不法行为。消费者选择一日游,可咨询当地旅游管理部门,一定要到正规的旅游中心参团。自由行一般是由旅行社为消费者订好机票和酒店,消费者自行到景点游玩。但要注意的是,首先自由行旅行社没有投保保险,所以消费者要在自身安全方面做好准备;其次要安排好行程,出行前最好向旅行社询问所订的机票能否改签退,避免出现问题。

  八是自助出游安全为先,自驾租车注意细节。要关注出游安全,注重了解旅游景点的人员流量、天气情况、地理环境等,防止乘兴而去,败兴而归。自助游中首先要警惕“钓鱼网站”,其次要多查阅旅行地相关资料。此外,要把途经地的旅游、治安、消保等相关机构的通讯方式保存好,遇到问题及时寻找解决途径。一部分消费者选择自行驾车旅行,有3个地方需要注意:一是带齐车辆的所有证照;二是加油一定要到正规的加油站;三是景点停车要到正规的停车场。如果消费者出游选择的是租车,那么租车条款的签订一定要详细。此外,对于参加旅行社自驾旅游的消费者同样也要注意合同的签订,细化权责,书面成文,这样就能减少争议带来的烦恼。

  九是要绿色文明出游,遵守社会公德。近期,关于旅游者破坏文物、随意丢弃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报道引人关注。针对这些问题,《旅游法》在规定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也明确了消费者的义务。为此,我们提醒消费者在旅游中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注意公众场合特别是涉外场合的言谈举止,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健康出游,做中华文明的传播者。同时,要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不要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不要擅自分团、脱团,不要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不要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干扰其他人的旅游活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旅游 旅游法 旅行社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Array
Array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