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介入吴英案:财产处置成关键 再审或有希望

最高法院介入吴英案:财产处置成关键 再审或有希望
2018年01月27日 18:58 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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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介入吴英案,财产处置问题成关键

  张剑

  吴英案在2012年审结后,吴英的家人一直针对案件涉案财产处置问题持有异议,并从2013年开始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东阳市政府在此问题上的行政行为违法。吴英通过代理人提起的诉讼先后被金华中院、浙江高院裁定不予立案后,吴英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1月26日,最高法院派员前往浙江省高院,听取吴英代理人的意见。吴英代理人蔺文财告诉第一财经1℃记者,最高法的这一安排,应该与近两年最高法院出台的一些相关文件有关,这让他们看到了案件获得立案的希望。

  “富姐”吴英曾命悬一线

  吴英今年37岁,出生在经济发达的浙江省东阳市。吴英跟随亲属学美容技术,在当地开了家女子美容院,从此做起了生意。2006年4月,年仅25岁的吴英在东阳注册成立了10余家以本色命名的公司,后来又注册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事的行业涉及酒店、商贸、建材等。在30岁前,吴英就头顶“富姐”光环,关于她所拥有的财富,也引发外界猜测。曾有传闻她的资产高达38亿元,她也由此位列2006年“胡润百富榜”第68位、“女富豪榜”第6位。

  正当外界纷纷将目光对准吴英,猜测她是如何以25岁的年龄就坐拥如此庞大的资产时,2007年2月初,吴英却在北京首都机场被东阳警方抓获。警方随后发布消息称,吴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英和她的本色控股也从此倒下。2009年4月16日,金华中院开庭审理吴英案。根据检方的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注册公司、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人处非法集资,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余元。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由此,外界才获知,吴英和她的本色控股迅速崛起的原因,是来源于对外借债。

  对于检方指控,吴英表示不认可,她强调自己都是正常经营,如果不被抓,肯定有利润还掉这些借款。吴英的代理人也为她做了无罪辩护。2009年10月29日,金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吴英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吴英不服,提出上诉。浙江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认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作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实际骗取3.8亿余元,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既严重侵害不特定群众财产利益,又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巨额赃款随意处置和肆意挥霍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

  2012年1月18日,浙江高院对吴英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法复核。最高法复核后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裁定发回浙江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

  2012年5月21日,浙江高院重新审理后认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主动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其中已查证属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3人,综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此后,吴英进入监狱服刑。2014年7月11日,浙江高院公开开庭审理吴英减刑一案,并当庭作出裁定:将吴英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英目前仍在监狱服刑,其刑期已经超过10年。

  为财产处置打行政诉讼两度被驳回

  虽然量刑部分已经结束,但关于涉案财产的处置,吴英和她的家人一直存在异议。吴英代理人蔺文财告诉1℃记者,结束了在浙江省高院的听证会后,他目前在北京。他是在1月15日接到最高法院电话通知,告知他于1月26日下午2点30分,以代理人身份参加最高法院在浙江省高级法院所在地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公开向最高法院汇报申请立案的理由。

  蔺文财表示, 关于吴英案涉案财产的处置,在吴英被警方控制后,东阳市政府于2007年2月10日发布《东阳市关于本色集团有关事宜的公告》,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清产核资组,负责本色集团及相关公司的资产清算、财务审计、债权债务登记等工作。然而,本色集团的账务至今没有归还,造成单位和个人拖欠本色集团的债务无法主张权利,本色集团欠他人债务亦不断被讨要的后果。这一行为明显属于东阳市政府对特定事项、特定人做出的行政行为。

  2012年5月21日,吴英案已经判决结案,吴英开始到浙江省女子监狱服刑,结束了司法审判程序。蔺文财提出,作为对吴英案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东阳市公安局最迟到2012年5月21日就结束了《刑事诉讼法》的个案授权,恢复行政机关职能状态。行政机关继续查封、扣押吴英企业财产,自然属于行政行为,完全符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条件。所以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和代理人蔺文财在2013年开始了行政诉讼之路。

  2013年5月初,蔺文财作为代理人向金华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东阳市政府,并将东阳市公安局为第三人。2015年11月,金华中院做出行政裁定,对这起诉讼不予立案。裁定提出,东阳市政府的公告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本色集团权利义务的取得、丧失或变更。除公告外,本色集团并未提供政府指导或指示、干预行为存在的证据。吴英不服这一裁定,向浙江省高院上诉,浙江省高院裁定,维持了不予立案的结果。蔺文财认为,浙江省高院及金华中院的不予立案裁定,是在延续当地政策。按照程序,吴英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蔺文财认为,这次听证会的举行,应该和最高法院的一系列新政策有关系。其中包括最高法在2017年8月31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这部文件第四条指出,避免在立案环节进行过度审查,违法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依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关系是否明确等作为立案条件。对于不能当场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在七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也未要求当事人补正起诉材料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或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此外,最高法院在2018年1月1日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蔺文财表示,这部文件同样让他喜出望外,觉得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有了希望。

  蔺文财透露,吴英被抓前,将本色控股10%的股份交给妹妹吴玲玲。本色控股以融资模式买下东阳一条街道,同时购买36781平方米住宅和商铺,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珠宝价值1.27亿余元,持有当地一家公园51%的股份尚未结算。

责任编辑: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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