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国总会计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台前幕后(2)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7日 18:01  《中国总会计师》杂志

  《中国总会计师》:您刚才谈到了《规范》出台的时代背景,除了国内形势发展的因素外,有没有国际形势发展变化的因素?比如国际金融危机。

  刘长琨:当然也有国际形势的因素。这次金融危机给世人的一个重大启示是:加强企业高管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有人明确地指出:华尔街老板的道德沦丧是这次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我感到,这次金融危机及此前发生的一些世界级大企业的财务丑闻,暴露了西方国家公司治理(即我们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大缺欠,那就是偏重于管理体制与机制建设而相对忽视了职业道德建设。现在,西方国家也在从道德的角度进行反思,加强了职业道德建设的力度。

  《中国总会计师》:西方注重管理,中国或者说东方注重道德,这是不是东西方文化的一种差异?

  刘长琨:东西方的这种企业文化差异是存在的,或者说曾经存在过。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东西方文化也在相互交融。西方国家在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强了职业道德建设,汲取了中国文化、东方文化的某些精华;可是,中国在学习西方先进管理经验的过程中,却把原本是优势的职业道德建设与社会公德的修养逐渐淡漠了,甚至丢掉了。这实在是个很令人遗憾与忧虑、值得反思的问题。这也是促使协会制定《规范》的一个动因。所以,也可以说《规范》是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产物。

  《中国总会计师》:制定《规范》是不是也借鉴了一些国外的经验?

  刘长琨:是的。我们很认真地研究了CIM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公会)的某些规章制度,也研究了日本、美国等国家的首席财务官协会的一些文件。当然,主要还是学习借鉴了国内兄弟协会的经验。

  《中国总会计师》:据我们了解,为制定《规范》,协会还专门成立了课题组?

  刘长琨:对。我们认为,制定《规范》是协会的一件大事,是很严肃的事情,所以工作进行得很认真、很规范,成立了课题组,进行了近两年的研究,做了大量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同时广泛地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中国总会计师》:有人说《规范》有一些创新性内容,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您能稍作一点说明吗?

  刘长琨:我认为任何一个实用性的文件都应当具有时代特征,都应当符合时代的要求,过时的东西是无法指导实践的。《规范》把树立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发展理论指导思想与工作,作为对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行为的要求,是《规范》时代特征的主要体现;另外,《规范》强调了社会责任感,把环保意识和全局观念作为衡量总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标准和规范总会计师职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都是时代特征的体现。这些新要求有可能促进企业价值观的一种革命性的转变,即不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惟一的和最高的目标,而是以人类社会全局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最高宗旨。

  《中国总会计师》:您在谈话中谈到“职业行为”,它和《规范》所说的“行为”有区别吗?“职业道德”与“职业行为”是一个概念还是两个概念?

  刘长琨:《规范》中所说的“行为”,指的就是职业行为,对于总会计师的其他行为,我们规范不了。“职业道德”与“职业行为”是密不可分的两个概念。道德是形而上的东西,离开了行为无法表现和判断;行为是有形的,摸得着、看得见,却受无形的道德的支配,处处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因此两者密不可分。基于道德与行为的密不可分性,在制定《规范》的时候,对于“职业道德”与“职业行为”在表述上如何加以区分,确实十分为难,说道德仿佛也是在说行为,而说行为又像是在讲道德。但我们最终还是把两者作了区分性的表述。区分得是否科学和恰当,我们真诚地期盼着高明之士给以指导。

  《规范》出台的政策背景、调研进程及政策建议

  国务院1990年颁布《总会计师条例》明确“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体来看,各大中企业和主管部门都比较重视,总会计师队伍建设有了飞速发展。

  但是根据中国总会计师协会2003年的“中国总会计师现状调查”,63%的总会计师承担着管理经营的责任,58%的总会计师承担着监督责任,45%的总会计师承担着融资责任。内部(董事会)受托责任高于外部(股东)受托责任。单位性质不同,总会计师责任有区别,总体而言,总会计师的职责范围与其承担的责任不匹配,权小责大。这无疑给总会计师的工作及遵守职业道德带来很多困难。

  根据维普咨询2006年初的“CEO与总会计师(CFO)的关系”调查,国内总会计师(CFO)普遍从内心意识到不应该对CEO言听计从,而83%的受访总会计师(CFO)仍然担心与CEO的严重冲突会导致其下课。上市公司做假账,总会计师(CFO)有责任,但不能负主要责任。当企业决策者即CEO要求如何做、怎样做,总会计师(CFO)多半也只能执行。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CFO)崔林就曾经这样对媒体表示。这从一个侧面表明我国总会计师(CFO)的职业自由化氛围远远没有形成。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法》并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新《公司法》在规范概述对外担保行为、规范概述对外投资行为、强化对概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和确立公司财务法定审计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制度保障,从外部相对改善了我国总会计师在公司内的职业生态环境。

  2006年,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继2003年进行总会计师体制与机制全国性问卷调查之后,再次组织进行了专项调查。2007年初得出调查结果:我国总会计师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五不到位”:一是“认识不到位”,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需要从传统计划经济转变观念,在认识上还不足,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组织不到位”,即部分企业单位未能依法设置配备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职位空缺;三是“管理不到位”,即相当部分总会计师未能进入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决策层面,将总会计师置于单位领导班子决策之外的执行层面;四是“职能不到位”,即相当部分总会计师的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仍然停留在传统的财务会计工作领域;五是“素质不到位”,即部分总会计师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与履行其职责的能力水准与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程度的距离,即难以胜任。

  调查中还普遍认为,本着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对总会计师制度应尽快改革、创新,赋予全新的理念和准确的定位。为此,就如何深化改革我国总会计师人事管理体制、改善总会计师执行职业道德社会环境,专家课题组提出如下建议:

  1.在有关总会计师制度法制建设方面,必须尽快修改现行的实际已经过时的《总会计师条例》,或者制定《总会计师法》。在《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建议应相应明确总会计师职位的设置、职责、权限与地位,各相关法律法规相互衔接与配套,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从不同立法和行政管理法规中体现总会计师制度的法规体系,以统一、规范对总会计师的管理。

  2.基于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的客观要求,改革现行的总会计师人事管理体制。借鉴国外企业首席财务执行官(CFO)制度,提议实行总会计师职业市场化,通过市场机制选聘总会计师,改变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和组织部门单一任免的状况,或由组织部门通过市场机制与人事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提出选聘建议;通过市场机制选聘总会计师,建议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监管的有一定资质和条件从事总会计师职业资质水平认定的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予以协助,进行选聘。

  3.对于总会计师职责履行情况的社会评价与监督制度。鉴于总会计师人事管理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对其职责履行情况也可以考虑由社会专业性中介机构组织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与监督,让优秀的总会计师享受事业成功的喜悦,得到社会上的认可、尊敬和重视;令不能履行其职责、违背总会计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规的总会计师受到应有的评判。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