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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反承包走向土地股份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8日 03:15 中华工商时报

  彭兴庭

  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分田到户搞包干”让广东中山坦洲镇新合村农民火了一把,生活逐渐红火。但发展到今天,新合村村民农业经营模式的缺点暴露出来:单一分散,规模小。分田到户搞包干显然满足不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新合村摸索、实行了土地反承包经营管理模式,简单地说就是把收回来的土地统一布局,对水利、农路等设施集中整治,再发包给本村村民进行连片种植特色水果或养殖。

  据报道,“这种承包种植模式投入少,管理易,见效快。”对于经济增长,传统的经济学一般认为,资本积累、技术进步是源动力。然而,现代制度学派却认为,资本积累、技术进步只是经济增长本身,而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制度变迁:一种提供适当个人刺激的有效的产权制度体系。正如道格拉斯·诺思所说,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特别是能有效保护个人利益的产权制度。这一点其实可以在我们的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中得到充分的验证。

  改革前多年的强制集体化,使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而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用林毅夫的话说,它给予了一个劳动者最高的激励。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实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农村土地的这一次制度变迁并不是一次完整的产权变革,地权归属在改革前和改革后并没有区别。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这种缺陷就越来越明显。

  世界土地制度的演进表明,一个灵活的土地权益流转制度是土地产权制度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土地高效配置的重要保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被纳入了国家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要有“新农村”,就要解决现在积弊重重“三农”问题,这除了常规的增加资金投入、鼓励产品和技术创新,最需要的还是制度创新。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收入增长开始放缓,农地荒芜的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土地不能流转,就不能形成专业农户,就不能培育真正能够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农民必须从“脸朝黄土背朝天”的原始耕种方式中解放出来。

  “把收回来的土地统一布局,再重新发包”,“土地反承包”作为一种“从实践中来”的制度,固然是有其意义和价值的。但是,“土地反承包”并没有触及土地产权这个利益核心,仍是一种半截子式的产权,也没有形成太大的增值空间,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仍然是一场空话。

  说到底,“土地反承包”只是一种应对家庭联产承包“单一分散、规模小”等缺陷的权宜之计。在我看来,“土地股份合作”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农民土地作价入股”,不但有利于土地的统一布局,形成规模化经营,更重要的是,这种制度将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固定化、价值化。2006年,韶赣(韶关至江西赣州)高速公路广东境内段的土地征用首次尝试“农民土地入股”征地方式,农民以土地作为要素入股高速公路,并依法从中获取收益。这种“入股”,不仅仅应该存在于政府的征地拆迁中,更是实现农业产业规模经营的关键一步。

  从上世纪80年代一直闹到现在,关于土地的资产化、股份化除了零星的试点之外,几乎没有什么进展。按照一些人的解释,是因为意识形态的原因。其实,与其说是因为思想观念不开放,不如说是其背后有巨大的利益集团阻挠。有人估计,改革开放30年,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征地,从农民手中获得的土地净价收益超过20万亿元。而如果实现了“土地股份合作制”,这部分收益本应该属于农民。

  “土地反承包”已经有了土地股份合作的影子,可以想象的是,从“土地反承包”走向“土地股份合作”,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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