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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兴庭:政策性破产有量更要有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0日 09:52 燕赵都市报

  由于国际与经济形势所迫,国家急于终结原有的“政策性破产”。一旦行事过于仓促,难免又会给部分“肉食者”以可乘之机。在这个时候,我们更应该警惕某些部门与企业的伎俩,以防他们以破产的名义浑水摸鱼、与民争利,抢食破产企业职工最后的晚餐。

  据中新社报道,自1998年来,安徽省102户大中型企业“政策性破产”,彻底消灭一批巨型亏损源,累计盘活存量资产93亿元。据悉,目前,安徽尚有70个项目将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其中包括已进入国家正式计划、尚未实施终结的项目40个,安徽方面力争明年上半年进入破产程序,下半年实施终结。其余30个项目也力争一年内完成关闭破产实施工作。(中国新闻社11月19日)

  很显然,在某些地方领导人的眼中,一系列企业顺利施行政策性破产,成果是巨大的,速度是惊人的。但令人遗憾的是,从某些地方政府对政策性破产的成果表述中,我只见到企业破产的进度,以及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却始终不知道下岗职工利益是不是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我们知道,政策性破产的初衷,是将国有企业的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破产企业的失业和下岗职工,也就是说,下岗工人的利益是政策性破产的优先目标,可是,有时恰恰就是这个关键的环节被忽略了。

  “政策性破产”作为一种单纯的政府行政行为,是我国转型经济的产物,显然,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政策性破产已经越来越不合时宜。2005年,国务院就通过了一个有关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四年规划,为“政策性破产”正式划定时间表,而且,企业破产法将于2007年6月起施行,这意味着政策性破产的合法性即将终结。在这个大背景下,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企业政策性破产这一战略目标,各个地方都在加快实施,大量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项目被排上了地方政府的日程,然而,在我看来,政策性破产不能光有“量”和“速度”,更要有“质”。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目标并不总是一致,在实施政策性破产的过程中,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也存在明显差异。比如说,在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职工加入社保、医保等方面就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企业要花费很大精力去与地方政府谈判,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愿出钱,对中央财政核定的资金数额采取抵制态度,再加官僚主义、本位主义作祟,即使直到企业已经破产清算,这些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最终,还是下岗工人、退休职工的利益受损,政策性破产“名存实死”。

  政策性破产本是一项利国利民、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措施,然而,很多时候,好政策摇身一变却成了少数人的“摇钱树”,这样的例子可以说不胜枚举。比如,据《中国审计》报道,沈阳某上市集团公司就和当地有关部门串联起来,借企业政策性破产之机,套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由于国际与经济形势所迫,国家急于终结原有的“政策性破产”。一旦行事过于仓促,难免又会给部分“肉食者”以可乘之机。在这个时候,我们更应该警惕某些部门与企业的伎俩,以防他们以破产的名义浑水摸鱼、与民争利,抢食破产企业职工最后的晚餐。

  有专家曾指出,在政策性破产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持企业的稳定,决不能为了赶进度而忽视稳定的工作。确实如此,在破产工作中,稳定是前提,否则,企业的生产自救和重组以及整个宏观经济环境的秩序都将变成一句空话。在“政策性破产”中,尽管我们不能因为求稳定而贻误政策性破产的大好时机,但更应该记住,下岗工人和退休职工的利益是第一位的,只有保证了职工的利益,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企业也才能最终完成自身的重组,并甩掉包袱、轻装前进。

  -彭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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