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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娃哈哈仲裁申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1:4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周治宏)昨日,记者从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处获悉,杭州仲裁委员会已于14日正式受理了娃哈哈集团提起的商标转让纠纷仲裁申请。

  单启宁介绍说,在仲裁申请中,娃哈哈集团明确要求仲裁委员会确认娃哈哈集团与娃哈哈、达能合资的企业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于1996年2月29日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已经终止。

  单启宁表示,选择在杭州进行仲裁,依据是双方签署的《商标转让协议》第7.1条中的仲裁条款。据了解,该条款规定商标转让问题“所涉争议、纠纷或索偿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目前生效的规则作最终解决。如果杭州市成立任何仲裁机构,则仲裁应在杭州进行。”

  对于杭州仲裁委员会的表态,达能方面尚没有明确回应。不过,此前达能方面曾向媒体公布了《商标转让协议》的原文,里面第一条表示“将娃哈哈商标转移给合资企业”,据此,娃哈哈与达能合资公司董事长范易谋认为,合资企业才是娃哈哈商标的所有人,“(协议)充分核实了我们对于商标的使用具有正当的权力”。

  而娃哈哈集团掌门宗庆后则认为,这份协议在报批国家商标局时,转让申请并未得到核准,根据国家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后,才能确认注册商标转让完成,“商标转让没有完成,所以《商标转让协议》应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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