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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加速整体上市国资委尝试直接持股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17:1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段晓燕北京报道 “2007年,肯定会出现一家国资委直接持股的央企上市公司。”12月19日,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如此对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国资委已经开始在部署具体的试点工作,推进央企整体上市,并考虑在整体上市的央企中,选择其中一家由国资委直接持股。 “这家整体上市的央企,上面不设中间层或者集团公司,国资委的出资人身份,不由中间层代持,而是直接持有。”国资委一位高层向记者解读。 在此之前,上海国资委和深圳国资委已经开始尝试直接持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06年10月,上海市国资委正式成为整体上市之后的上港集团(600018)的第一大股东,持股92.8亿股,占总股本的44.23%;此外,上海国资委还直接持有海立股份(600619.SH)、益民百货(600824.SH)等几家国企上市公司的股份。深圳市国资委也是农产品(000061.SZ)的第一大股东。 “上海的方式是一种新的探索”,国资委一位人士在谈到上海国资委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做法时认为,省去了中间层,对国资委直接调整经济布局,实现“有进有退”,应该是一个积极的尝试。 但这显然也是一个有风险的做法。这种直接持股不可避免带来的一个争议是:国资委本身不仅仅是出资人代表机构,还肩负制定规则、监管所有国企的职责,裁判直接进场踢球,游戏规则又怎么定? 对此,国资委这位高层表示,对于直接持股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可操作性等一系列问题,国资委已经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论证,认为是可尝试的。 根据国资委政策法规局此前的一份调研报告,认为国资委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按《公司法》,出资人概念在法律上等同于所有者的概念,在公司中则等同于股东的概念。国资委既然是出资人,在公司法框架中,当然也可以成为公司股东,也就是说,可以直接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国研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在解读这个问题时表示,对于国资委直接持股上市公司这个话题的讨论,其实是对国资委定位的一种讨论,国资委到底是出资人机构还是监管机构?国资委应该直接当企业的股东,还是另设一个中间层公司当企业的股东? 张文魁认为,按照《公司法》界定的出资人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三大职能,国资委的出资人权利其实还远没有到位。 “国资委应该更多的是个资产监管者,而不是公共监管者”,张文魁认为,国资委应该加强其资产监管的角色,弱化其公共监管功能,持股多元化股份公司,也是尝试其资产监管的功能。 “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国资委是否可以直接持有股权多元化的企业和上市公司股份,而是国资委是否能够避免对企业运营和决策的不当介入”,国资委一位人士也表示,在国资委内部,对于“可不可以”的讨论已经告一段落,当前的重点是落实在“如何操作”的层面。 具体操作层面上的问题,包括:第一家试点选择哪家公司?持股比重多少合适?是开始绝对控股还是逐渐增持?如何派驻董事会代表?如何体现出资人的权利和意志等? “从目前来看,我们倾向于找一家即将上市的央企,在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国资委直接参与,但对于持股的比例,以及如何派驻董事会代表,如何决定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人意志方面,还在商讨可行性方案。”国资委一位高层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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