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5年12月12日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12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8日、12月9日及12月12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博瑞花园酒店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京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1137人,代表股份65,736,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3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104人,代表股份13,616,06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9.90%,占公司总股本的12.29%。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33人,代表股份52,120,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4%;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52人,代表股份3,095,48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6.80%,占公司总股本的2.79%;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852人,代表股份10,520,57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3.10%,占公司总股本的9.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单位:股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已得到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参加表决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徐斌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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