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民企维权]中山大布村:倒卖土地,只为“发展经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16:2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多名民企老板买得土地后无法办证权益受损

  本报记者向明凯谭茜琛实习生黄文静

  近日,《民营经济报》接到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一些民营企业主和当地村民的投诉,反映该村以“发展经济”为名倒卖土地,而一些民营企业老板买得土地后,多年无法办理
土地证,经济损失巨大,其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本报记者赶赴中山,进行实地维权调查采访。

  ▲特写镜头:民营企业主买地多年无法办证

  众多民营企业买得村上非法出让的土地,长期无法办证;土地巨额差价款不知去向

  11月6日,记者来到三乡镇大布村永昌五金建材门市部采访了该门市部的经理黄永利。

  黄永利向记者介绍,他以其亲属的名义,于2002年买了大布村48亩土地,但因为村上卖地行为违法,他买的这些土地至今也无法拿到土地使用证。

  记者在一份盖有“大布村经联社”公章的土地款报表上看到,黄永利以亲属名义买的这块地总共48.538亩,每亩单价为25000元。而黄老板告诉记者,他实际购买土地的价格远比管理区写出来的(25000元)要贵得多,“那块土地被我们买下之前是被人承包用来作苗圃。仅补偿给苗圃承包者的青苗费,每亩就交给村上35000元。”

  如今,黄永利看到与他同一时期买的土地,有些人拿到了土地使用证。而黄的土地证就一直没有办下来,他感到气愤,“我们没有办到证的就说是违法了,但是我们也是受害者。花钱买地又没有作用。我的这块地,一直荒在那里。”黄永利到底是多少钱一亩买得土地的,他一直不愿正面回答记者的这个问题,总是说:“这个问题,你们到管理区、到镇政府去问。”

  记者来到大布村“金元美钢结构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长叶某于2003年从大布村委会以每亩18万元购买了13亩土地。他说,这13亩土地,分为两块地。其中一块已办好了土地证;另一块,因为村上卖地行为违规,到现在都还没有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征地批文,土地证也没办好。

  据悉,像黄永利、叶某这样,从大布村买了地之后,办不到土地证的,还有不少。办不到证,就意味着没有取得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而买了地的民营企业,有的提心吊胆地在无证土地上盖起了物业,有的则根本不敢动工,眼睁睁地看着大把资金被土地套牢在那里。

  记者从村上的土地款报表上看到,土地卖出价在每亩8000—40000元之间,而购买土地的民营企业主,实际买地价远远超过这个数目,有的高达三四十万元一亩。村民反映,这中间的巨额差价去向,村上一直没有公布,成了一本“糊涂账”。

  ▲长镜头:以“发展经济”为名倒卖土地

  其中一个村民组400多人卖得只剩下12亩耕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倒卖土地案

  关于大布村倒卖土地、民营企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2005年10月25日《法制日报》以《中山一村委会倒卖农田牟利》为题,作了这样的报道———

  “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大布村委会近几年来非法转让倒卖上千亩土地使用权牟取私利,致使该村可耕土地日益减少,拥有400多人的新村村民小组就只剩下了12亩耕地。日前,中山市公安局已立案调查此案。

  地处珠江三角洲腹地的三乡镇大布村委会下属六个村民小组。该村委会干部倒卖土地的手法,都是利用村委会的名义从村民的手上低价收买土地,然后再高价卖出,而倒卖的差价从未在村委会账面上体现出来,营利的数额大部分被私分。1997年,该村委会以每亩3.5万元的价格收去城桂公路以西200米以内的100多亩水稻田,在对该土地进行“三通一平”之后,村委会再以高价格转卖出去。几年后,该村村委会又把城桂公路以西200米以外的五面埔的97亩土地,未经村民同意就以每亩2.5万元的低价格将该块地‘征用’,后以每亩40多万元高价转卖出去。

  村民反映最强烈的是2002年被以相同方式倒卖的大布村公路旁的200多亩水稻田。当时,村民们纷纷要求留下其中承包经营30年的责任田,但该村委会干部置之不理。现在这块土地上已建起了商住楼和综合市场。

  2003年上半年,该村委会以每亩5.3万元价格将东安村村民小组大布洋77亩稻田出卖了,用于开发房地产。而在村委会的账面上体现的只有55亩。在该年底,村民对这块被卖掉的土地重新进行丈量时,发现面积并非55亩,而是77亩,村民认定有22亩土地款被人私吞。到2004年,该村委会干部才将隐藏的土地款退还给村民。据东安村民小组村民反映,大布村委会非法倒卖该村民小组的农田就有800多亩。”

  有村民代表向《民营经济报》记者反映,当地倒卖土地的主要“玩法”是,有人将村民们某一次同意卖出土地的签名,“偷梁换柱”,反复复印作为卖地文件的附件上报,从而制造出在每一单土地买卖中村民们都已“签名同意”的假象,在国土部门和上级政府那里“蒙混过关”。

  记者采访大布村村主任汪志允,汪说:“卖地是为了发展经济。这事不是我一个人能说了算,要上头来定。办不办得了土地证,也是上头的事。”记者追问“上头”是指什么,汪没有回答。

  当地村民和民营企业主们为此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村上倒卖土地问题,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村民张康明告诉记者,2005年10月20日,一些村民因不满征地补偿款没有全部到位、新修公路没有预留足够路口等问题,聚集城桂公路“讨说法”。驾车路过此地的珠海某运输公司司机刘某,撞倒聚集在该公路上的一位村民,双方因此发生冲突,村民打坏了刘某车辆的玻璃等物。11月2日,村民们赔偿刘某六千元,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10月31日,三乡镇公安分局以“故意毁坏财物”为案由,已将曾连友、廖卫安、林群光等7名村民刑事拘留。张康明说,“7个人仅因为几千块钱损失就被抓,很多村民和民营企业老板认为这样的处理过于严厉。”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7名被刑事拘留的人员中,有多人的家属至今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变焦镜头:民企老板应警惕“土地陷阱”

  法学专家指出:倒卖土地或构成严重刑事犯罪;警方刑拘7村民的做法不正确

  昨日,知名法学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梁文永接受《民营经济报》记者采访,对大布村倒卖土地事件进行专业解读。

  梁文永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大布村委会干部倒卖的土地大部分为耕地,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梁文永认为,大布村委会干部从1997年就进行倒卖土地的非法活动,规模一次比一次巨大,情节一次比一次严重,非法倒卖土地达上千亩。在此情况下,非法行为人还涉嫌利用反复复印的村民们同意卖出土地的签名在国土部门和上级政府处“蒙混过关”,有些“土地购买人”竟然拿到了土地使用证,此事件暴露出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问题。我国《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梁文永说,中山大布村村干部倒卖土地、耕地的重大违法行为,早应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责任人也应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中山市公安局立案调查此案是正确的,“亡羊”应当尽快“补牢”。

  梁文永还指出,三乡镇公安分局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由,将7名村民刑事拘留的做法不正确。从报道的事件看,冲突性质更符合民事纠纷,不符合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刑事拘留手段的适用条件。尤为重要的是,法律规定,拘留后,除特殊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从报道的情况看,不存在不通知的特殊情形,而目前仍然有部分家属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说明公安机关违法执法。

  梁文永最后说,大布村土地的大面积倒卖事件是值得深思的,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对

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较大的破坏性。而从大布村买得土地、而因出让行为非法而无法办理好土地证的民营企业主们,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本身也成为了“受害者”,但透过这一案例,也警醒民营企业主们,在投资买地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办事,警惕“土地陷阱”。从根源上杜绝倒卖土地的“黑市”,才可以从根本上规范土地市场,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新闻链接]非法转让土地村委会村主任被判有罪

  据新华社合肥5月23日电:安徽省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3年间,佳山乡马塘村村委会为牟取经济利益,以承包、挂靠村办企业或租赁马塘村范围内土地等形式,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将该村集体所有的农民承包经营的基本农田及该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旱地等土地非法转让给15名矿主采矿或开办选矿厂,以各种名义收取矿主费用280余万元,除其中补偿给农民征地费110余万元外,其余170余万元作为村委会财务收入。

  马塘村村委会原主任杨留俭利用负责村土地和村办企业管理的职务之便,分别向有求于他的矿主索取、收受贿赂计人民币46.70万元,并将他人依据合同交付给马塘村的担保款5万元用于赌博。

  2005年5月22日,该院判决被告马塘村村民委员会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村委会原主任杨留俭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的钱款46.70万元上交国库,同时退赔其职务侵占的5万元。

  (观宇/编制)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