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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9日 01:44 深圳特区报

  凡在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12月20日期间,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且已办妥了车辆牌照的纳税人,目前尚未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的,请携带《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第二联和《机动车辆行驶证》正本,尽快前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福田区华强南路无线电管理大厦503室,电话:83242092)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邹凌燕黄再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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