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2日—31日雅典奥运会期间,雅典奥组委凭借其明确的战略和适当的措施,高效、有力、出色地完成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他们制定的战略主要有以下几项:
1.建立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国内法律体系。1998年,希腊政府在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础上,颁布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和知识产权的法律。雅典奥组委参与了起草工作。此后,雅典奥组委还促使希腊政府和雅典市政府针对奥运会事务(特别是奥运
会举办期间的特殊要求),颁布了一些在特定范围和期间内有强制力的规则、政策与公告。雅典奥组委法律部将上述法律、规则、政策与公告,统一称为“保护雅典奥运会的法律”。雅典奥组委在希腊政府的支持下,成功地建立了打击侵权和反隐性市场的国内法律保护体系。这套法律体系对于雅典奥组委的工作和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争取到大量的优惠待遇。希腊政府大力支持雅典奥组委工作,免除了雅典奥组委在知识产权申请注册时的法定费用,减免了雅典奥组委参与诉讼需交纳的税费(根据希腊法律规定,提出民事诉讼的人应当向政府缴纳一定的税费)。这些优待措施直接降低了雅典奥组委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本,提高了对侵权活动的威慑力和打击侵权的效率,对保护雅典奥运会知识产权作用显著。
3.强化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完善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雅典奥组委法律部将雅典奥运会所有的核心设计(包括雅典奥运会会徽、吉祥物、四个二级标志、形象景观的基本核心设计要素),都以雅典奥组委的名义在希腊进行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专利申请。
雅典奥运会会徽得到了最为全面的保护,在希腊进行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以国际奥委会名义在全球进行了商标注册。考虑到吉祥物的特殊性,雅典奥组委将吉祥物各视角的视图(共200余个图像)进行了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雅典奥组委还对火炬和火种盒进行了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对奥运会景观中核心的图形设计要素全部做了版权登记。
雅典奥组委非常重视在美国的版权申请。他们将雅典奥运会会徽、吉祥物、火炬和火种盒、火炬手服装以及其他主要设计,均在美国进行了版权登记。据介绍,在美国每个版权申请的基本费用约为3万美元,雅典奥组委承担了全部费用。
雅典奥组委在法律层面的诸多工作得到了广泛赞扬。
4.确保电视转播的独家权利和广告控制。希腊ERT电视台是雅典奥运会的希腊独家转播商。ERT电视台的4个频道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转播(或播放)雅典奥运会赛事和评论。在雅典看到的其他电视节目中,只有新闻节目中的奥运会报道,没有对奥运会的直播。不仅如此,其他电视频道也很少播出同奥运会相关的栏目、专题。这充分表明了奥运会的电视独家转播权。
ERT电视台在奥运会转播时,也插播广告,但全是雅典奥组委赞助商(例如Alpha银行、喜力啤酒、现代汽车等)的广告。我们在雅典奥运会期间收看ERT电视台节目时,没有发现雅典奥运会赞助商之外的广告,更没有见到赞助商竞争对手的广告。
据雅典奥组委法律部介绍,雅典奥组委通过艰难的谈判,最终实现了本地电视台奥运会转播的完全广告控制。
《市场报》 (2005年06月03日 第二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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