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的价值、中国的价值、北京2008奥运会的价值,这是“北京2008”品牌的力量之源,3点共同造就了“北京2008”这个品牌的价值。近日,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赞助商处处长李志全这样描述“北京2008”品牌的力量。
而对于众多渴望成为北京奥运会赞助商的国内企业,它们究竟能获得哪些具体回报?李志全介绍,北京2008奥运会赞助商获得的,将是一系列的权益和机会。首先,可以同时获
得北京奥运会、北京残疾人奥运会、中国奥委会3种标志的使用权。赞助标志的使用权除了单体标志外,还可以是与赞助商自身标志组合在一起的组合标志;赞助商的称谓可以是北京2008奥运会(类别)赞助商、北京2008残疾人奥运会(类别)赞助商、北京奥组委赞助商;中国奥委会(类别)赞助商、2006都灵冬奥会中国奥运代表团(类别)赞助商、2008北京奥运会中国奥运代表团(类别)赞助商。
第二,可获得产品、技术和服务类别的独家奥林匹克市场营销权。毫无疑问极具诱惑的正是赞助商的“排他性”权利,是其在奥运期间抓紧客户眼球、使其产品技术深入人心的杀手锏。
第三,奥运赞助商可以使用授权标志和称谓在除互联网之外的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获得奥运会期间的电视转播和户外广告机会。
第四,获得赞助包括火炬接力在内的主题活动选择权。北京奥组委主办的活动指以文化艺术、奥林匹克教育、群众体育、科技、环境保护、志愿者等为主题的奥运文化活动。此外,赞助商获得奥运会开闭幕式、比赛入场券、住宿交通、服务等接待套餐;赞助商研讨会等市场开发支持,以及排他性权利、组委会依法保护赞助企业权利、税收优惠政策等。
据了解,赞助的对价即赞助价格包括现金和先进等价物(产品、技术、服务等),支付基本要求是赞助报价的现金部分应在签署协议后15日内首付10%,余额于2008年10月底前按季度均付。
《市场报》 (2005年06月03日 第二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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