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签署首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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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9:59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晶晶)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中日两国税务机关日前在北京正式签署了我国第一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简称BAPA),开创了我国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的先例,是通过预约定价反避税的新的实践。 预约定价是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通过签订协议或安排的形式,对纳税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及利润水平等相关事宜事先约定一系列标准,以解决跨国关联
由于转让定价是跨国企业不合法避税最常用的手段,即通过高价买低价卖,把利润转移到海外税率更低的关联公司,各国都对转让定价税收管理高度重视,其基本原则为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和费用,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向媒体透露,每年我国因跨国公司关联交易而流失的税款约300亿元,十年税基损失约一万亿元,转让定价正是最主要的手段。 在没有预约定价之前,我国对转让定价主要采用事后调查审计的模式,税务机关对若干年前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企业原则进行调查判断,技术难度大,案件调查所需时间长,要求纳税人提供资料等配合工作多,税务机关的调查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都比较高。 而实施预约定价后,可以将转让定价的事后调查调整变成了事前税企业双方的协商确认,这是目前世界上公认防止转让定价避税的最有效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9月和11月先后公布了《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修订说明,将预约定价上升为一种制度,并增强其操作性。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预约定价安排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纳税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及重大假设变化的报告,税务机关有义务就安排内容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纳税人只要遵守安排,税务机关不再对其实施转让定价调查。 他认为,对跨国企业来说,BAPA的签署也带来了经营的确定性,可以降低被税务机关实施转让定价调查的风险,减少税收遵从成本,同时有利于消除国际双重征税。 背景资料 1、我国谈签一项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三步骤 一是申请,跨国企业须同时向我国和另一协定国家税务主管当局提出正式申请;二是谈判,双方税务主管当局根据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条款举行谈判;三是签字,双方税务主管当局正式签署安排,根据安排的有关规定,我国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签署预约定价确认协议。 2、何为转让定价避税 纳税人在与其关联企业进行交易时,通过抬高进口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价格,压低出口产品价格,直接压低企业利润或形成亏损的方式避税。一些纳税人在与其关联企业进行劳务提供、费用分摊、无形资产转让、资金融通、设备租赁等交易时,不按公平交易价格定价,增加税前扣除额,降低应税利润,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