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产品出口再遭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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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09:55 法制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9日讯 (记者 陈晶晶)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情况,自5月1日起,煤炭和钢材的出口退税率分别下调为8%和11%,此前,钢坯钢锭等高耗能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已经取消。 根据调整通知,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也下调为8%;税则号7208等二十个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
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表示,此次出口退税率的下调,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阶段性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限制目前煤炭、钢材等高耗能产品过快的出口增长势头,如果这些产品出口增长依然过快,很有可能再次下调出口退税率。 据商务部日前发布的《2005年春季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国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增长较快。一些商品的出口量由去年同期下降转为大幅增长,如生铁及镜铁出口增长10.8倍、钢坯及粗锻件增长9.7倍、水泥增长1.5倍等;一季度钢材出口519万吨,增长2.2倍,而去年同期仅增长6.7%。 丛明分析说,目前这些高耗能产品的国际需求旺盛,价格高于国内平均价格,引发大量出口,但是大量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增速过快,不仅会加剧国内煤电油运紧张的矛盾,还会把污染留给国内,加大国内的资源和环境压力,需要国家宏观调控手段限制出口增长节奏。 记者还了解到,国务院已决定积极运用税收手段调节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特别是加大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征税力度,国家发改委将从6月1日起将黄磷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10%提高到20%,将硅铁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从零提高到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