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反垄断不等于限制企业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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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0日 09:44 法制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晶晶 很多人对反垄断法的了解是从微软案件开始的。因为微软公司的规模太大,所以遭受到美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查处。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强调,要澄清这种误解,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是阻止恶性竞争、推动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而不是限制企业规模。
尚明表示,尽管一定的规模对企业来说是必要的,但企业规模的大小并不直接与效益成正比,企业应从实际出发确定自己的生产和经营规模,一切量力而行,不能盲目求大。 在反垄断法调整的各主要领域,反垄断法与大企业、企业集团并不必然对立,这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一个共同点。尚明表示,国家鼓励企业通过节约成本、勤奋经营或者卓越的经商才能等扩大企业规模,对此反垄断法并不予以规制。 尚明说,微软在美国被起诉,并不是因为它规模大,具有垄断地位,而是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它实施了搭售等限制竞争行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组织一些大企业集团参与国际竞争,并不是反垄断法要反对的。 世界各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兼并的态度也并不是一味禁止,因为企业兼并虽然有导致垄断的可能,但也有提高经济效率的可能,对于对竞争影响不大的企业兼并行为,各国反垄断法基本上不干预。 尚明说,只有对竞争秩序发生较大影响的企业合并,才有可能成为反垄断法关注的对象,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对所管辖的企业合并的规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同时,有些合并虽然产生或加强了市场支配地位,但如果有利于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反垄断机构也不会禁止其合并。 他介绍说,近年来,全球市场的一体化使得国际上对大企业的合并也存在着宽松的趋势,比如波音飞机与麦道飞机的合并等,许多发生在美欧的国际大公司合并案,都未被禁止。 尚明表示,反垄断法在保护自由、公平竞争的同时,也会促进企业规模的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