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华/文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政府招商引资心切,竟把一个已经不属于自己的宾馆作为招商引资项目,客商资金注入后,才发现上当受骗,“馅饼”原来是陷阱。而当地县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说,“哪个地方招商引资没有问题”,殊不知县政府这种违背诚信和公信原则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当地的招商引资环境,更加损害了当地政府的形象。(5月16日,《中国企
业报》)
不到一个月前,河南洛阳市栾川县政府同样上演了一场从“开门引资”到“关门捉资”的招商“变戏法”,其出尔反尔的行为和对投资商落井下石的做法令人瞠目结舌。看来,许多政府部门以孔子“人无信不立”来倡导诚信社会的构建,却恰恰忽略了自身的诚信问题,这无疑是发人深省的。笔者认为,政府失信表面上是“抹黑”了政府形象,而本质上却是对公共责任的猥亵和对公共利益的蹂躏。
政府信用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信用。由于政府的垄断力,它很容易单方面违背合约,以社会利益的损失为代价来获取自身的利益。而企业和公众却往往因为由于其权力支配上的明显劣势而显得孤立无援。所谓“只许周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便是对权力非对等导致信用失衡的形象描述。
政府失信的“杀伤力”不可小觑,它对社会信用的危害往往是致命性的。政府作为民间信用所赖以生存的优质法制环境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其行为准则一般都贴着“合法性”标签,更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如果没有身先士卒的道德约束,很难想象其麾下是一片太平盛世。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石与根本保障。
可是现在,多少触目惊心的政府失信行为在上演着!像江西分宜县政府部门的恶意欺诈、洛阳栾川县政府部门的朝令夕改,还有其他一些地方政府自我授权、变相压制及隐瞒真相等恶性行为,使得我国诚信社会初放的“玫瑰”沾上了血腥味儿。而这一切无不说明,计划经济时代“命令式关系”的阴霾还没有完全退去,“权力本位”、“官大于民”的传统观念依然浸淫着一些领导干部,“政绩观”主导下盲目追求经济总量而胡乱承诺、不负责任的习气仍旧占据着一些官员的心灵。
谁来监管政府的失信行为?这是一个亟待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社会课题。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通过教化的方式增强政府部门的责任观念,让其从道义与精神上形成一种信用自觉,这固然有一定效果,但却不是最佳选择。事实上,政府失信源于对制度的亵渎与漠视,因此,重构政府信用还得从制度完善入手。这就需要一套清晰、透明的规制与激励机制,让立法权和司法权真正能对政府权力起到威慑作用。
古语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良好的政府信用能净化社会发展的法治氛围,让企业与民众形成一种诚信的长期预期与共识。曼瑟·奥尔森在其著名的论文《独裁、民主与发展》中说,有了长期预期,才有长期投资。我们期待着政府失信能得到有效的遏制,更期待着政府部门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形成信守承诺的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