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梁 忻/文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颁布。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化解金融风险;有利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有利于丰富市场信用层次,增加投资产品种类。
按照《管理办法》,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些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金融债券的一种。相对于商业银行次级债券而言,金融债券的发行人不限于商业银行,而是包括所有金融机构,其所募资金用途也较为广泛,而不仅限于补充附属资本。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推动发行金融债券的重要意义在于:首先,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化解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现象非常严重,金融机构缺乏主动负债工具,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普遍较弱,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的经营主动性和风险承担能力。虽然发行次级债券为商业银行补充附属资本提供了一条途径,但难以作为经常性大规模融资渠道。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行金融债券可以作为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能有效解决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错配问题,同时还可以成为主动负债工具,改变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占绝对比重的被动负债局面,化解金融风险。
其次,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缺乏,导致直接融资比重低,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中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风险过度集中到银行和政府,加大了经济运行的社会成本。通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是推动债券市场发展的有效措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服务于企业集团的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发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集团的资金需求,起到增加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资产结构的作用。
第三,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丰富市场信用层次,增加投资产品种类。目前在我国债券市场中,具有国家信用的国债与准国家信用的政策性金融债占有绝对比重,具有公司信用的债券所占比重很小,市场信用层次较少,债券品种单一。这使投资者缺乏多样化的投资选择,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债券市场的广度与深度。金融债券的发行将引入更多不同类型的发行主体,从而大大丰富市场信用层次,增加投资产品种类,这有利于投资者选择不同投资组合,完善债券市场投资功能,并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发展。
该负责人强调,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8年来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这与该行一直坚持制度先行、规范市场的管理原则是分不开的。《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保证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顺利发行金融债券。此外,随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发行主体不断增加,也需要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券发行方面有一个相对统一的管理规定。目前一级市场的主要规章有两个:1998年颁布的《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暂行管理规定》和2004年与银监会共同颁布的《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仅针对政策性金融债券发行,后者专门针对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涵盖品种单一。如继续按照不同债券品种分别制订发行管理办法,容易形成规章相互重叠或分割,不利于市场法规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前瞻性。《管理办法》的制订可作为规范银行间市场一级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的统一规章制度,有利于完善市场制度框架,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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