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化建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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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07: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5日在吉林市公司本部6205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杜钟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数6764.14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61.49%,符合《中
会议根据《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公司增设副董事长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的监管职能,公司拟增设副董事长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修改内容如下: 将原文第四十五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董事长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人选的,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改为“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也未指定其他董事人选,由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主持会议;董事会未指定会议主持人的,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一名股东主持会议;如果因任何理由,股东无法主持会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持有最多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主持。” 将原文第一百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 改为“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将原文第一百零五条“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改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将原文第一百零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改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此项议案赞成6764.14万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0%;弃权0股;反对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