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美对华家具反倾销裁定对中国企业不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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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 07:46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陆纯) 昨天,中国商务部对美国家具反倾销幅度终裁结果作出回应。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中方注意到,有一家被抽样调查企业和5家填答了A卷的应诉企业被裁定了198.08%的惩罚性税率。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中国,家具行业是一个典型的竞争性行业,行业中绝大多数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完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主进行生产、销售、定价,所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都是由市场决定。然而,美商务部在本案中没有认真考虑中国轻工商会和家具协会提交的“市场导向行业”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据,拒绝对中国家具行业启动“市场导向行业”调查程序,坚持用替代国数据计算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导致中国企业被裁定较高的倾销幅度。这对中国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美国在WTO相关协议下的义务。 中方认为诉诸反倾销措施根本无助于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希望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在损害问题上能够作出客观、公正的最终裁决,给予中国企业公平待遇。记者了解到,中国商务部将继续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 背景 惩罚性税率198.08% 11月9日,美国商务部(DOC)公布了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除一家中国企业外,其他中国家具生产和出口企业被认定向美国市场进行了低于公平价值的销售。 7家被抽样调查的企业中,6家企业的税率为0.79%—16.70%,一家企业因调查过程中被DOC视为不合作而被裁定198.08%的惩罚性税率;其他115家应诉企业的平均税率为8.64%;未获平均税率的5家应诉企业和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为198.08%。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2月23日就损害问题作出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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