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性责任。
一、概述
经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并与海南汉氏环境投
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汉氏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氏公司)、南阳银都建国酒店取得联系确认:根据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汉氏公司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25,449,5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5%)司法过户至南阳银都建国酒店名下。
二、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南阳银都建国酒店,住所:南阳市中州路268号;法定代表人:牛振友;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亿参仟万元;经营范围:住宿、中西餐、自制食品、酒吧、商业食品。
三、本次股权司法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转让前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股权司法转让前
2、本次股权司法转让后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复印件
2、南阳银都建国酒店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恒大地产(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大地产
股票代码:0005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阳银都建国酒店
注册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68号
经营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68号
邮政编码:473000
联系电话:0377-3895999转79002
股份变动性质:转让(民事调解)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10月25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恒大地产:指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指南阳银都建国酒店
元:指人民币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阳银都建国酒店
注册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68号
经营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68号
注册资本:23000万元
注册号码:411300110103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股份制
主要经营范围:住宿、中西餐、自制食品、酒吧、商业食品
税务登记证号码:41130073132197-5
通讯地址:南阳市中州路268号
邮政编码:473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23000万元,由南阳银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创办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三)信息披露人董事组成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2004年9月4日经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4)南民商初字第49号)调解,南阳银都建国酒店诉深圳汉氏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原海南汉氏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调解书第二项确定:深圳汉氏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原海南汉氏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恒大地产法人股25,449,550股转让过户给南阳银都建国酒店。
本次股份划转后,本公司持有恒大地产25,449,550股份,占恒大地产总股本的16.35%,为恒大地产的第二大股东。本公司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没有被质押、冻结和其他权利的限制。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关联企业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恒大地产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股东与上市公司其它股东无关联关系,本公司不存在与司法划转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公司营业执照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南阳银都建国酒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04年10月25日
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大地产
股票代码:000502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汉氏环境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4年6月15日由海南省工商局迁入深圳市注册登记,更名为深圳汉氏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南宏聚达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出资比例为70%)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东国际商会大厦2607室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 深 字440301721268787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电话:0755-82931706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司法裁定)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 年11月1日
特别提示
1、报告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2、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报告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汉氏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东国际商会大厦2607室
经营范围:城市给排水项目和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的投资、施工;环保设备的销售;环保新技术的开发;环境监测仪器的技术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变动情况
根据2004 年9月9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南中执字第123-3号】裁定,:深圳汉氏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原海南汉氏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25,449,550股过户给南阳银都建国酒店。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
三、持股变动方式:司法裁定
四、(一)、本公司为恒大地产第二大股东;
(二)、本公司对恒大地产没有负债,恒大地产未对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本公司亦不存在损害恒大地产利益的其他情形。
五、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六、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与司法划转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公司营业执照;
3、工商信息单。
本公司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汉氏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授权人(签字):
签署日期:2004 年11月1 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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