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陈冠中
在9月15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对上海市2003年12月底以前已按城镇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了《2004年增加本市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根据这一《办法》,上海市将有250万左右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今年全市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照统一标准55元增加。
此次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是根据今年上海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职工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度等综合因素的变化情况而进行的。
上海市2003年底以前已经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普遍增加养老金后,对其中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养老金。具体办法是:2003年底男性年龄在70周岁、女性年龄在65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月养老金不到750元的,可根据本人的工作年限,按每年1元计算增加养老金,增加后的月养老金不超过750元。现月养老金已达到全市退休人员上年平均养老金4倍及其以上的人员,此次不再增加养老金。
从9月27日起,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增加的养老金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对于记者关心的农民养老金问题,焦扬回答说,在8月中旬召开的“小人代会”上,已经制定了按两步走的方针。首先实现农民养老金政府“托底”补贴,对农村65周岁以上、养老金未达到农村平均水平的居民,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足到75元。第二步,逐步将农民养老保险纳入正保体系。
每月75元的养老金标准在许多记者看来似乎少了一点,对此,焦扬表示,由于农村居民拥有田地、房屋等许多城镇居民不具备的财产,所以这一补助标准是适当的。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9月22日 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