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副主任提出央企上市公司要当“优等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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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03日 05:26 证券时报 | ||||||||||||
本报上海电(记者蒋晔)昨日在国资委研究中心和港交所联合举办的国企香港上市高层论坛上,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指出,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大批质量好、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他希望通过国资委的工作,使中央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成为证券市场的“优等生”,成为令投资者放心的上市公司。
据介绍,目前国有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已达900家左右,其国有权益约占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三分之一,实现利润约占三分之二,上市公司在国有经济中已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但是,邵宁强调,国有企业重组上市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些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运作还不够规范,诚信意识不强,信息披露失真;一些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这些问题的存在,加大了证券市场的风险,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要解决这些问题,重要的是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如果控股股东的行为不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就不可能规范。对此,邵宁表示,国资委的责任就是规范监管范围内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他认为,国资委目前所做的工作,与境内外投资者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作为股东,都希望所投资的企业透明度高,规范运作,管理科学,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回报股东。 邵宁表示,推动具备条件的大型国有企业到境内外上市,是国资委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一些企业正在积极做这方面的准备。为此,国资委下一步将推进以下相关工作:推动国有独资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体制和运作规则上做好准备;逐步优化重组上市的模式;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内部改革和加强管理的各项工作,强调诚信义务和社会责任。邵宁说,企业不讲诚信、不履行社会责任,将损害所有股东和全社会的利益,这是不能容许的。控股股东履行诚信义务和社会责任,就必须严格执行证券监管的各项规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切实维护公众股东的利益,承担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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