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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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 01:5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7月7日,中国银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应将重大事件临时公告自事实发生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刊登在至少一种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办法》的最终实施无疑将有利于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规范信托经营行为和信托
《办法》所指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及原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变动及原因;公司董事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50%;信托经理或主要业务人员报告期内累计变更超过30%;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和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更换为其服务的法律事务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重大事件临时报告外,信托投资公司应该披露的信息还包括年度报告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托投资公司年度报告至少包括公司概况、经营概况、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公司治理、重大事项揭示等内容。其中,信托投资公司应在经营概况中披露风险控制状况、信用风险状况、市场风险状况、操作风险状况、其他风险状况;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披露的公司治理信息包括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内部控制情况。 信托投资公司应在会计附注中披露关联交易的总量及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及报告期内逾期没有偿还的有关情况等。关联交易方是信托投资公司股东的,还应披露该股东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持股金额和持股比例。 信托投资公司披露的公司年度重大事项至少应包括: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任何处罚的情况;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银监会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办法》是中国信托业第二个信息披露的暂行规定。此前,中国银监会已于6月11日发布《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7月08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