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发布 金融控股公司各找监管婆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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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29日 08:1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甄世宇) 一身兼数业的金融控股公司将得到监管层的身份认定和分业监管。昨天,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联席通过发布了一份金融监管分工合作的《备忘录》。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可视作监管层对未来金融混业经营监管的先期探索。 《备忘录》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以及“主监管制度”,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团公司依据其主要业务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金融控
此举意味着各金融控股公司将分属不同的监管“婆家”。比如刚刚在港整体上市的中国平安集团,主要业务性质是保险,由保监会牵头监管;中信集团,主要业务是银行,由银监会牵头监管。而对产业资本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集团,比如民生银行的大股东新希望集团,在监管政策、标准和方式等方面三部委将认真研究、协调配合、加强管理。 此外,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了 “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监管联席会议成员由三方机构的主席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主席或其授权的副主席参加,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 事实上,在中国金融业未来混业经营趋势的预期下,分业经营的格局正在被越来越多的金融控股公司改写。眼前的一个例子就是拥有保险、证券、信托、银行业务的中国平安集团上周在香港的整体上市。 总体来说,当前我国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由政策性或历史性原因形成的、由金融机构控股的公司,如建设银行控股了中金公司,以及中信、平安、光大等;另一类是工商企业集团借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制等参股金融机构而形成的金融集团,如海尔、新希望、东方、山东电力集团等。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曾呼吁,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金融业走向“综合经营”的现实选择,因此须尽快把相关立法提上日程。三家监管单位现时的合作,在业内人士看来,可以使未来实现混业经营后监管制度的变迁付出最少的成本。 |